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全面启动

2019-07-12 作者: 刘涛 通讯员 陈现来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刘涛 通讯员 陈现来 报道
  本报泰安讯 7月6日,记者从泰安市司法局获悉,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部署和要求,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与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全面启动全市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工作。
  自2015年8月泰安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发布的地方性法规,以及2019年5月31日前,市、县、乡三级政府及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清理范围,按照“谁起草、谁清理”和分级清理的原则由各级各部门分别组织清理。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已修改或者废止,或者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或者相抵触,或者与中央、省委的改革决策相抵触,或者存在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以及不符合精简审批流程等情形之一的,都要进行相应的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同时,还对清理主体、清理程序和清理要求作了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