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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2019-06-12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现遗失购楼收据壹张:高唐县北湖二期刘洪芳楼(5-1),姓名:石长青,交款日期:2002.06.21,交楼款金额:83597.05元,单据号:0002248,现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