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发布“双招双引”激励政策——

连续3年新增财力全部奖励企业

2019-06-12 作者: 高田 孙亚飞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高田 孙亚飞 报道
  本报聊城讯 聊城市发布“双招双引”激励政策,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记者了解到,该政策执行期为从今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底,时效为3年。
  对新引进的符合山东省十强产业和聊城市九大产业集群的省域外项目奖励,投资规模1亿元以上且外来投资占比50%(境外投资项目外来投资占比10%)及以上的,自正常经营之日起产生的市县新增财力的100%连续3年全部奖励给企业,第4年、第5年市县新增财力的50%奖励给企业。
  对新引进的符合山东省十强产业和聊城市九大产业集群的市外省内项目进行奖励,投资规模1亿元人民币以上且外来投资占比50%及以上的,自正常经营之日起产生的市县新增财力的50%连续5年全部奖励给企业。
  对新引进的符合山东省十强产业和聊城市九大产业集群且投资规模50亿元人民币以上、外来投资占比50%(境外投资项目外来投资占比10%)及以上的项目,市政府另行奖励,奖励金额实行“一事一议”。
  对新引进的市域外投资规模3000万元以上且外来投资占比50%及以上的现代农业项目,自正常经营之日起项目流转土地租金的50%连续3年奖励给企业。
  对新引进的连续经营一年以上、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营业(销售)收入10亿元及以上,在全市年度缴纳税额2500万元及以上(年度缴纳税额不包括关税、船舶吨税以及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的总部经济企业,自正常经营之日起产生的市县新增财力的80%连续3年奖励给企业,第4年、第5年市县新增财力的50%奖励给企业。
  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投资规模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投资规模50亿元及以上的十强产业项目、九大产业集群项目和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部机构项目,对企业投产运营后连续聘用2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从聘用起计算,个人经济贡献对市县新增财力的100%连续3年全部奖励给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股权退出产生的市县新增财力的50%奖励企业。奖励资金主要用于高端人才引进和奖励。
  对新引进的省域外投资项目第一引荐人,按照项目外来投资者实际投入总额给予奖励。其中,投资3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现代农业项目和外资项目,按照实际投入的0.5‰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投资1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项目,按照实际投入的0.5‰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投资10亿元及以上、30亿元以下的项目,按照实际投入的0.5‰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投资30亿元及以上、50亿元以下的项目,按照实际投入的0.6‰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新引进市外省内投资项目的第一引荐人,按照省域外项目奖励标准乘以系数0.5给予奖励。
  对总部经济项目的引荐人奖励,按项目第一个运营年度产生的市县新增财力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按照“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企业奖励资金由项目所属县(市、区)政府或市属开发区管委兑现企业,市级负担部分通过财政体制结算解决。对引进投资规模大、建设时间长的项目第一引荐人奖励,可根据投资进度分若干节点分期奖励。
  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市级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