筝在山东的流传探源

2019-02-28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 汪莹

  筝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符号,筝艺术在山东源远流长。三国时期东阿王曹植就在他的《逸诗》中说:“弹筝奋逸响,新声妙入神”。但长期以来,由于缺少相关的出土文物和正史文献记载,对筝在山东早期的流传情况只能从文学词赋中寻找蛛丝马迹。
  汉画像石是汉代祠堂、墓室、石窟等建筑物上的石刻装饰壁画,是汉代人为丧葬礼俗特意雕刻的一种独特艺术形式。现有资料表明,迄今出土的汉画像石总数已达万块之多,山东、陕西、河南、四川等地是汉画像石发掘较为集中的地区。
汉画像石中卧式弹拨乐器的重要地位
  山东是我国汉画像石出土最多的省份之一,目前在山东境内已发现近千余块汉画像石。山东汉画像石分布区域广泛,数量繁多,取材内容丰富,它注重对汉代社会现实文化生活的真实再现,如汉代人的衣食、娱乐、信仰等等,其中就包含了一定数量的汉代乐舞百戏场面的刻画描写,它们在正史文献中难以见到,为研究汉代社会音乐文化生活提供了可靠材料。以《山东汉画像石汇编》一书中收录的汉画像石为例,该书共收录汉画像石400余幅,其中有器乐图像刻画的汉画像石37幅。按其乐器的种类可以分为敲击类、吹奏类、弹拨类乐器等。敲击类乐器有建鼓、鼗鼓等,吹奏类乐器有竽、笙、箫、埙等,弹拨类乐器有琴、瑟、筝、筑等。敲击和吹奏类乐器多为竖式演奏乐器,弹拨类乐器多为卧式演奏乐器。《山东汉画像石汇编》中收录的卧式弹拨乐器图像出现了15次,占整个器乐类图像的40%左右。
  通过梳理山东汉画像石中的卧式弹拨乐器图像可以看出,卧式弹拨乐器在山东汉代时期已经在民间文化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卧式弹拨乐器多与萧、笙、排箫、笛等吹奏乐器一起以器乐合奏的形式出现。在配置中吹奏乐器少则两三人,多则数十人演奏,而卧式弹拨乐器多为一人演奏,这种器乐合奏的功能更多的是为歌舞伴奏。《晋书·乐志》云:“相和,汉旧歌也;丝竹更相和,执节者歌。”这些汉画像石中所展现的音乐表演场景,恰恰与史料中记载的汉代相和歌的表演形式相一致。
汉画像石中卧式弹拨乐器的图像猜想
  目前,学术界对汉画像石诸类图像定义时,有鼓“瑟”、弹“筝”、抚“琴”等三种不同的称谓,甚至在对待同一块画像石图像时,也存在多种称谓并存的情况。之所以会有不同的称谓出现,很可能是在最初定义时缺少专业的音乐学知识,没有对其进行进一步的考证,而只是用“琴”“瑟”“筝”等称谓作为一个笼统的卧式弹拨乐器的定义而已。
  通过对汉画像石拓片的仔细分辨,以及对山东省博物馆馆藏汉画像石的实物考察,可以清晰地发现,工匠们创作此类图像时,在卧式弹拨乐器的部分琴弦上有对琴码的刻画,山东汉画像石中的卧式弹拨乐器属于“有码”乐器,单凭这一点可以基本排除该乐器是“琴”的可能。因为“琴”一直以来都是“无码”乐器。山东汉画像石中多次出现的卧式弹拨乐器图像,到底是“瑟”还是“筝”呢?
  先从图像中乐器的形制上分析。筝在战国时期,其形制与筑相似。唐·杜佑《风俗通》中记有:“筝,谨按〈礼·乐记〉,五弦、筑身也。”东汉·许慎《说文解字》中也写到:“筝,鼓弦筑身乐也。”汉代时期筝的形制与瑟基本相同,东汉·应劭《风俗通义》载:“今并、梁二州筝形如瑟,不知谁所改作也。”这一次改革可谓“脱胎换骨”:加宽了器身,琴弦由原来的五根增加到十二根,更重要的是,把共鸣箱改得和瑟一样。此时瑟与筝主要区别就在于前者较宽多为二十三弦、二十五弦;而后者较窄为十二弦。山东汉画像石上刻画的卧式弹拨乐器除“隋家庄关庙画像”中的乐器较为短宽以外,其余的形制都狭长,装上十二弦为筝比较有可能,而装上二十多根弦为瑟就有些难度了。
  再从图像中乐器的置放和演奏姿势上来看,汉画像石很清晰地表明演奏者演奏时是跽坐,乐器一头置于演奏者的腿上,一头置于地下。而这种演奏姿势只有在演奏古筝时用,这一点从敦煌大量壁画、各地出土的汉画像石及历代诗词歌赋中可以得知。瑟这件乐器由于体积大、琴弦多,历来演奏时是横置于演奏者面前的。如,徐州铜山县西汉早期楚王墓抚瑟佣;济南无影山彩绘乐舞杂技佣中的抚瑟佣等。
  还可从图像中乐器的演奏场所上分析。以滕州市出土的一块卧式弹拨乐器汉画像石为例,画面右侧一女子跽坐弹拨乐器,乐器的一头放在腿上,一头置于地下。旁边放有斛、镟、勺等酒器,左前一男子长服曳地,展臂扬袖,曲膝顿足而舞,侧面似有调皮的孩童在偷看,画面上方刻有帷幔。从其场景来看,图中没有其他庞大的场面和内容,从舞者的服饰来看,宽松的拖地长袍与常见专职舞人的装束也不相同,其舞姿动作的幅度也较小,似为夫妻二人在后堂自娱自乐的乐舞。《汉画像的音乐学研究》把这块汉画像石定名为“自娱舞画像石”。《齐鲁思想文化史——从地域文化到主流文化》用这块画像石来举例说明,“秦汉时期,人们有在日常生活或饮宴中舞蹈的习俗,实际上是通过歌舞自娱……在画像石上也有许多图像”。在历史上,“瑟”受到统治阶级的重视,较多地用于宫廷雅乐活动,而筝音韵淡雅,构造质朴简单,同时又保持了相对较小且轻便的器身,这些优点使得筝逐渐受到更多阶层的青睐,是雅俗共赏的古老的民间乐器。因此,从演奏场所上看为筝的可能性更大。
  综上所述,如果山东汉画像石中卧式弹拨乐器为筝乐器成立的话,将为我们提供汉代筝在山东存在的实物证据,依此可以推断出,东汉时期筝在山东形制已经趋于稳定,并作为人们自娱歌舞的伴奏乐器而普遍存在。
   (作者单位:山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