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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扶贫重在降低交易成本

2019-01-16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陈前恒

  农村贫困人口居住偏远分散、贷款额度小、农业产业风险大、缺乏有效抵押品,由此产生较高的金融交易成本,这是当前金融扶贫的最大障碍。
  当前,脱贫攻坚已进入最为关键的阶段,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金融服务对他们摆脱贫困至关重要。在金融市场中,当发生资金借贷行为时,会产生相应的交易成本,比如搜寻成本、协议成本、订约成本、监督成本、违约成本等。由于我国的农村贫困居民居住偏远分散、贷款额度小、从事的农业产业风险大、缺乏有效抵押品,农村金融交易成本高,正规金融机构往往难以向贫困人群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成为金融扶贫的障碍。
  首先,较低的利润使正规金融机构不愿在农村贫困地区设置网点。我国农村贫困居民主要集中在中西部的老少边穷地区。这些地区远离经济中心地区,交通不便,地理位置不利;农村居民居住分散,自然村人口规模较小。贫困居民居住偏远分散的现状,使得正规金融机构需要在搜集贫困户相关信息和监督还款时支付更高的成本。同时,与城市居民和非贫困户相比,贫困户的贷款规模较小,使得平摊到每元贷款上发生的交易成本较高,这都直接降低了金融机构的利润。基于上述原因,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商业化正规金融机构不愿意在农村贫困地区设置网点。
  其次,农业高风险、低效益的特性降低正规金融机构向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热情。目前,农业仍然是众多农村贫困居民的重要收入来源。农业生产主要依赖天气的变化,农产品价格的上下波动也十分明显。从事农业生产的贫困居民不仅需要面对自然风险,还要面对经济风险。农业的脆弱性使得农业具有高风险、低效益等特征。这些特征降低了正规金融机构向贫困农户提供金融服务的热情。以往诸多对中国贫困地区农村居民金融服务获取的调查表明,贫困农村居民难以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
  最后,贫困农户缺乏有效的抵押品也是制约正规金融机构向其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因素。土地是世界上诸多国家农村居民的重要资产,是有效的抵押品。然而,我国农村居民只拥有土地和宅基地的使用权,所有权则归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我国特有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对于保障农村居民的食物安全、住房安全等基本生活需求的价值是非常重大的,但是,这种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也限制了土地、房屋成为有效的抵押品。由于缺乏有效的抵押品,正规金融机构不愿意向贫困农户发放贷款。
  让金融活水源源不断地流向农村,是实现乡村振兴、推动扶贫攻坚的重要手段。因此,针对上述问题,当前应从四方面入手,解决金融扶贫中交易成本高的问题:
  建立贫困户的信用体系,健全的信用体系是发展金融扶贫的基础。当前农村地区信用体系建设相对滞后,贫困户信息采集难度大,部门之间存在信息壁垒,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金融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未来,金融机构一方面应加快设立符合农村实际的信用指标和评价方式;另一方面应加强与当地政府部门联动,特别要实现扶贫信息共享。目前,贫困地区精准识别工作成效显著。金融机构可主动对接当地扶贫部门,从而准确掌握贫困户的信息,实现精准帮扶。
  引入风险防范和分担机制,调动金融机构参与扶贫的积极性。结合贫困地区和贫困户的金融需求,探索建立“金融机构+保险+政府+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的贷款发放模式,降低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通过保险帮助接受贷款的贫困户规避农产品价格波动可能会遭受的风险,解决贫困地区产业基础薄弱、经营风险较高的难题。发挥财政资金的贷款担保作用,健全完善风险补偿金制度。发挥企业或合作社的龙头带动作用,帮助贫困户解决技术、产品销路等问题,增强贫困户偿还贷款的能力。
  创新担保方式,适当放宽抵押物范围。探索土地、房屋、林权、牲畜、大中型农机具、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库、塘、堰)、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地上种植(养殖)物及附属设施、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指标、地票、保单等新型抵押物,以满足惠农贷款需求。同时,应加强农村地区产权制度建设,进而更好地推动农村地区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展。
  发挥互联网金融在扶贫中作用。互联网金融作为互联网和金融融合的产物,在缓解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上潜力巨大。此外,互联网金融在贫困农村地区可以不设网点,直接通过网络服务完成相关工作。即使需要一些业务人员在农村值守并进行业务拓展,其服务半径也会比固定的银行网点人员的服务半径大得多,从而单位成本更低。因此,要加强贫困农村地区的信息化建设,提高电脑、互联网、手机等电子设备在贫困地区农村的普及率与渗透率,为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作者系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