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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下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突出五大特点

市县机构改革明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2018-12-07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张春晓 报道
  本报济南12月6日讯 经中央正式备案同意,12月3日,中共山东省委下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我省市县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根据《意见》,市县机构改革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据省委编办主任刘维寅介绍,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山东省委确定,与省级机构改革相衔接,统筹推进市县机构改革。牢牢把握省委提出的“对标对表”“因地制宜”两个关键,省委深化地方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把市县机构改革纳入整体改革部署,4月份起与省级机构改革同步调研、统筹研究,先后赴17市49个县(市、区)听取80名市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建议,梳理查找影响市县改革发展的重大体制机制问题。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反复调整修改,《意见》经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以省委文件正式报党中央备案,经中央同意,12月3日以省委文件印发实施。
  《意见》在改革的总体要求、任务目标、指导原则、改革举措等方面,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既有当下“改”的举措,又有长久“立”的设计,做到了6个“贯穿始终”: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始终,把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始终,把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贯穿始终,把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贯穿始终,把坚持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发挥地方积极性贯穿始终,把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贯穿始终。
  我省此次市县机构改革具有五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和完善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市县机构改革的正确方向,确保改革不走样、不偏向。二是坚持对标对表,市县主要机构及其职能同中央保持基本对应,与省级机构改革有效衔接,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三是在机构设置及职能配置上更加突出社会管理和民生保障,
  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四是坚持问题导向,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切实解决长期想解决而一直没有解决的问题。五是统筹市县乡各层级、党政群各领域机构改革,切实提高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关于市县机构限额,根据中央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济南、青岛2市作为副省级城市,机构限额不超过55个;淄博、烟台、潍坊、临沂4市按大城市掌握,机构限额不超过50个;其他设区的市按中等城市掌握,机构限额不超过47个。县级机构限额区分大中小不同情况,控制在30个-37个。54个县按照中央确定的分类办法综合测算,分为大县、中县、小县,机构限额分别为37个、35个、30个。县级市按县级限额的上限37个掌握,市辖区参照县的机构限额分别确定。
  深化市县机构改革,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由省委负总责,市县党委负责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实。我省要求,各市县按照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机构改革方案,做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市县党委在研究制定机构改革方案时,要同步考虑领导班子调整配备、人员转隶、资产划转、集中办公等工作,提前研究改革涉及部门的机构编制职数框架,为部门组建和制定“三定”规定打好基础,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