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设立600亿元新旧动能转换基金

重点支持7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2018-12-05 作者: 刘磊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刘磊 报道
  本报淄博讯 为发挥政府在新旧动能转换过程中的引导作用,通过政策激励吸引社会资本投向淄博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日前,《淄博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市、区县将共同出资20亿元成立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其中认缴省级母基金15亿元。资金按基金设立计划和投资进度分期到位。同时引导撬动各类社会资本,最终形成600亿元的基金总规模,投资于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领域。
  据了解,淄博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以下简称“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由市、区县政府发起设立,积极争取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出资,主要采取引导基金、母基金、子基金三级架构,按市场化方式与金融机构和境内外社会资本、投资机构合作,投资于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领域。
  基金规模方面,通过积极参与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争取相关母基金在淄设立注册;对接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母基金,在淄设立子基金;自主发起设立母基金及母基金再出资发起设立或增资子基金;规范整合我市现有政府引导基金及参股子基金,纳入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体系;引导撬动各类社会资本,最终形成600亿元的基金总规模   
  投资方式方面,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重点支持设立母基金,出资设立、增资参股子基金或直接投资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优先支持设立产业类、创投类、基础设施类母(子)基金。在国家、省政策允许范围内及引导基金承担有限责任的前提下,子基金既可平行出资,也可引入结构化设计,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
  《意见》指出,基金优先投向各类创新型企业和市级重点人才创新创业等项目,突出支持化工、传统机械、建材、冶金、轻工、纺织、陶瓷等7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重点投向新材料、智能制造、新医药、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以及新能源、节能环保、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现代金融业、现代高效农业等其他新兴、优势产业。重点投向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城市轻轨、公路及公共服务领域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支持双创平台、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鼓励淄博市企业“走出去、引进来”,重点支持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产融结合、跨国并购项目。
  根据基金类型和投资方向、投资阶段,采取差异化政策,引导基金增值收益可部分或全部让渡给其他出资人或基金管理机构。经基金决策委员会批准,基金投资于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项目,或市内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创新型项目的,可让渡全部增值收益;投资于基础设施和成熟期产业项目的,原则上实行同股同权,经基金决策委员会批准,也可将基金章程(协议或合同)约定的门槛收益率以上部分,适当让渡给其他出资人或基金管理机构。通过让利,鼓励基金加大淄博市境内投资比例,最多可让渡全部增值收益。鼓励基金出资人或其他投资者购买引导基金所持基金份额,在基金注册之日起2年内购买的,可以引导基金原始出资额转让,2年以上、3年内购买的,可以引导基金原始出资额加计以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转让。
  此外,《意见》明确要求,区县政府不得以借贷资金出资设立各类投资基金,严禁利用各类投资基金违法违规变相举债。规范基金的管理和运作,引导基金、母(子)基金的投资、投后管理、清算、退出等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