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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道防线”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人民调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2018-12-04 作者: 纪伟 杜辉升 来源: 大众日报
  □ 本报记者 纪伟 杜辉升
    本报通讯员 陈涛

  近年来,五莲县司法局把积极预防、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作为新形势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注重从基层建设、组织完善、队伍优化、方法创新、机制健全五个方面统筹推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基层司法所成“一线指挥部”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根基、实现矛盾不上交的“一线指挥部”。五莲县司法局坚持以司法所实体功能体现法定职能,确立“补短板、打基础、利长远”工作思路,利用外力搭好台、唱好戏,积极争取各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和帮助,通过9个多月的努力,将全县12处基层司法所全部打造成“柜台式”“开放式”公共法律服务站,办公面积均达到省厅要求的150平方米以上。设立规范化人民调解室,完善普法宣传、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业务室,并按照省厅要求统一外观标识、制度版面,达到场所功能完备、标准规范,凸显了人民调解在司法所工作中的主责主业地位。在此基础上,坚持精减机关人员,力量下沉到乡镇司法所,争取县里支持,分两批争取到75名退役士兵公益性岗位人员,其中44名充实到基层司法所,目前,各司法所均达到5名以上工作人员,其中正式人员至少2名,保障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彻底改变了过去8个“一人所”、7个“一间屋”的困境。
  同时,五莲县司法局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干部选拔、评先树优的重要指标,今年3月局内部新提拔10名科室、基层所中层负责人,其中三分之二以上来自基层司法所。2017年,先后有多名干部被评为日照市“防风险、化积案、保稳定”工作先进个人、全省优秀人民调解员和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打造化解矛盾“三道防线”
  五莲县完善632个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公共法律服务室、司法行政工作室、法律顾问工作室“一会三室”建设,形成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实现矛盾纠纷早知道、早介入,抓早抓小,不扩散不蔓延。依托12处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司法所和乡镇调委会,对各乡镇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发挥乡镇“枢纽”作用,形成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二道防线,对疑难矛盾纠纷组织力量进行化解。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县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套设立8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做到“专业人调解专业纠纷”,并对全县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形成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三道防线,集中化解一些疑难复杂矛盾。目前,全县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共有人民调解组织653个,人民调解员1956人,2017年度共调处成功各类矛盾纠纷1477件,同比2016年增长382.3%。
  同时,五莲县还打造了一支业务精湛的调解队伍,做到准确把脉、一事一方、对症下药。通过农村党员群众推荐、司法所工作考核、乡镇党委政府领导评议、社会群众监督等方式,为全县632个村(居)选配了一支有能力、威望高、能干事的人民调解员队伍,较好地适应了当前村居矛盾纠纷新变化提出的新要求。在全县每村选聘一名妇女干部担任“大嫂调解员”,用“女性的语言”和“女性的方式”,化解婚姻家庭、孝敬老人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借助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从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选拔124人,以县政府名义聘为“村法律服务者”,会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共同履行“村法律顾问”职责,参与人民调解工作。
创新预防调解方式
  坚持“防范在前、发现在早、化解在快、处置在小”,创新预防调解方式方法,打造一批沾有泥土气息、真心为群众服务的调解模式。落实党建引领,注重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12处乡镇司法所打造“党员金牌调解室”,成为贯彻群众路线的新平台,实现人民调解与基层党建同发展、共提高。
  发挥人民调解员示范引领作用,创建人民群众心中“做得好、信得过、叫得响”的调解室品牌,全县共建立“老张调解室”“明三调解室”“小秦调解室”等14处个人调解室,满足不同群体的调解需求。针对基层群众生产生活领域的特殊性和独立性,成立各具特色的“单元化调解室”。于里司法所针对该镇集贸市场交易量大,买卖纠纷多发现状,设立“于里集贸市场调解室”,及时化解交易矛盾纠纷。叩官司法所成立“五莲山风景区旅游调解室”,有效地解决旅游纠纷,保护游客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助力全县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