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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研究》

2018-10-11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张伟,济南大学绿色发展研究院院长、二级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山东省国民经济学重点学科首席专家,主要研究领域为绿色经济等。先后入选山东省理论人才“百人工程”和济南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人才项目,担任中国软科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绿色金融分会常务理事、中国工业经济学会绿色发展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等学术职务,在金融业绿色转型、绿色投融资机制构建及自然资源资本化运营等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建树。迄今已发表学术论文100多篇,10多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等转载或摘编;主持国家级及省部级研究项目10多项;获得10多项省部级科研奖励,其中获得全国高校科研(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三等奖2项,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3项、二等奖3项。
  □张伟

  该成果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低碳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研究”的最终成果。该报告集成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多学科知识,综合运用文献梳理、归纳演绎、实证分析、规范分析等研究方法对低碳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开展研究,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系列对策建议。一些建议得到多位省部级领导的批示和有关部门的推广应用,经济和生态效益比较显著。
  一、成果的主要结构
  该研究报告共分为7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对中国低碳城市建设及资金缺口、中国低碳投融资机制目标模式等进行探讨;第二部分主要对低碳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理论、低碳城市建设投融资的演化博弈机制、企业低碳投资激励以及环境权益金融等进行探讨;第三部分主要对民营企业绿色创新投资、外商投资环境效率、企业环境绩效与财务绩效关系、环境规制与技术绿色转型等进行探讨;第四部分主要对低碳城市建设政府投资机制、PPP投资机制、节能减排合同服务机制、低碳产业常规融资机制、发展绿色金融支持全球低碳城市建设等进行探讨;第五部分主要对绿色信贷供给机制缺陷及对策、促进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发展低碳经济、绿色信贷信息披露制度、绿色信贷资产信用评级制度等进行探讨;第六部分主要对节能量交易机制、碳交易机制、碳信托机制、碳储备与借贷机制、碳基金设立与运作机制等进行探讨;第七部分提出城镇化与绿色金融融合推进、发展绿色金融做大做强低碳新兴产业、设立绿色专业银行、设立绿色担保基金、利用外资促进节能减排增强低碳创新能力等政策建议。
  二、成果的主要创新之处
  一是具有全球视野。该研究报告探讨了中国推行绿色金融政策对其他国家的借鉴作用,指出了中国在全球率先发展绿色金融对推动全球低碳城市建设、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现实意义。
  二是提出了中国低碳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的目标和路径,即通过制度创新和政策支持,在低碳投资方面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及内外资企业的主体作用,在低碳融资方面发挥财政、银行、证券市场和环境权益交易市场等在不同阶段的作用,实现投融资主体多元化、投融资方式多样化和投融资效益最大化的目标。
  三是提出了生态补偿转型的构想和实现模式。传统的行政一元化生态补偿只具有“输血”功能,缺乏“造血”功能,不能解决贫困地区脱贫致富问题,存在着不可持续性。为此,生态补偿需要由行政一元化补偿向行政和市场并存的新型补偿转变。其中,技术合作型生态补偿就是一个重要的新型补偿方式,也是受益区(A)与保护区(B)实现补偿共赢的方式。技术合作型生态补偿的具体实现方式包括:(1)政府服务平台A—政府服务平台B—企业B模式;(2)政府服务平台A—企业A—企业B模式;(3)企业A—政府服务平台B—企业B模式;(4)企业A—企业B模式。
  三、相关对策建议
  一是提出了建设绿色金融示范区的政策建议。该研究报告认为,所谓绿色金融示范区,是指为企业提供绿色融资服务机构的空间集聚,通过这种集聚,可以提升绿色金融服务效率,实现绿色金融服务的规模经济效应、范围经济效应和集群经济效应。建设绿色金融示范区的目的,是通过绿色金融在区内的各种试验,探索可复制的经验,以供在其他地区推广。
  二是提出了通过完善金融机构治理结构发展绿色金融的建议。(1)可在董事会中设立环境业务委员会,或设立专职独立董事,负责环境金融业务的决策与咨询;(2)可在监事会中设立环境业务审计委员会,或设立专职监事,负责环境金融业务的审计监督;(3)可在管理层中设立主管环境业务的副行长(总裁),并设立环境业务办公室协助副行长(总裁)工作。也可以设立环境金融业务部,作为一个职能部门。
  三是提出了积极发展绿色担保和绿色信托(包括碳排放权信托)的建议。绿色担保是绿色信贷实施的前提条件,政府有必要健全绿色担保体系。绿色信托与绿色信贷相比,限制性条件较少,融资成本相对较低,能更好地实现风险隔离,能更多地将储蓄资金转化为低碳发展资金,应当积极发展。
  四是提出了设立碳配额银行的建议。设立碳配额银行不仅可以承担储备碳配额的任务,也可以对碳配额进行运营,还可以承担充当信用中介、稳定交易市场、规避价格风险、激励企业节能减排等功能。碳配额银行可以开展专营业务和兼营业务。专营业务是商业性经营业务,包括碳配额存储和借贷业务,以及碳配额的商业性市场交易业务等。兼营业务是政策性经营业务,是接受政府委托进行的碳配额战略储备业务。
  五是提出了完善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信息披露的建议。(1)需要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要求金融机构披露绿色金融信息,突出绿色金融信息披露的强制性;(2)需要明确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信息披露的标准、内容和方式,使绿色金融信息披露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3)需要建立以金融监管机构为主、环境保护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多方监管机制,加强对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信息披露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