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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药企全国前3位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品种补助200万元

2018-09-12 作者: 杨润勤 通讯员 赵洪涛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杨润勤 通讯员 赵洪涛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记者从省食药监局获悉,我省新施行的《山东省省级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我省药品生产企业研制的同品种全国前3位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将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由省政府印发该办法指出,省级财政对我省药品生产企业研制的同品种全国前3位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同一企业有多个品种符合规定的,可按照个数申领省级补助资金。在省级补助资金基础上,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根据地方财力状况,对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给予适当补助。
  《办法》规定,每年10月底前,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省级补助资金申请文件和当地药品生产企业在全国前3位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相关证明、当地出台的相关激励政策措施等材料。每年11月底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审核汇总情况报省财政厅,并申报下年度省级补助资金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