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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能源监管办十措施优化营商环境

提升用户“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2018-07-26 作者: 左丰岐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通讯员 艾青 记者 左丰岐 报道
  本报济南讯 山东能源监管办7月17日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十项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强供电监管工作,提升用户“获得电力”水平。
  严格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监管。对指定、变相指定设计、施工、试验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等行为,一律按拒不整改定性。
  严格用电报装流程监管。对供电企业用户用电报装业务系统外流转,不填写受理日期,报装时间、接电时长等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一律以提供虚假资料定性;对不履行一口对外承诺、不一次性告知问题的,一律以影响营商环境定性。
  严格用电报装时限监管。对供电企业不按要求压缩报装时间,各自为政、扯皮推诿、拖延不办延长用户“获得电力”时间的,一律以影响营商环境定性。
  严格用户“获得电力”成本监管。对向用户加收不合理费用,收取用户带电作业费、临时接电费、接入公共电网间隔费等费用,强制用户执行预付电费等问题,一律以影响营商环境定性。
  严格供电可靠性监管。对用户工程停电接入、计划停电等与可靠性系统记录不一致等虚报、造假情况,一律以提供虚假资料定性。对以带电作业能力不足等延长用户接入电力系统时间的,一律以影响营商环境定性。
  严格新能源接入系统监管。对拖延新能源企业接入,无依据要求开展新能源接入第三方评价,一律以影响营商环境定性。
  严格信息公开监管。对不按要求对外公开有关服务承诺、办理流程、电网接入等有关信息,一律按拒不整改定性。
  严格工程秩序监管。对供电企业关联的集体企业以主业名义承揽或变相承揽工程,一律以“三指定”定性。对无资质、超资质、借用资质施工的行为,依法严肃追究发包单位和施工单位责任,实施行政处罚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严格“12398”投诉举报监管。进一步加大“12398”热线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查处力度,特别是涉及企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用电、收费、服务等典型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严格监管人员监督。对监管机构监管人员存在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进行处理,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能源监管办将强化监管和严格执法,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责任单位按规定上限实施行政处罚,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重点关注名单并全省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