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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 提升人大监督质效

2018-07-20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朱仰民 刘涛
  
  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围绕四个重点,强化跟踪监督,推动高质量发展。
  
围绕预算执行开展全程监督
切实管好人民的“钱袋子”

  2014年在全省率先制定预算审查监督办法、市级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办法,同时出台预算审查专家委员会工作办法。在提前介入部门预算编制、预先审查的基础上,开展政府投资重点项目跟踪监督,实施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评审监督,推进预算联网监督,支持加强审计监督。今年初,市人大常委会以票决方式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34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报告和询问的基础上,现场测评18个部门单位,10个确定为“满意”等次,8个确定为“基本满意”等次,彰显了人大监督刚性。
围绕权力运行开展任后监督
确保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一府一委两院”干部由人大任命、受人大监督,这是人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宪法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一方面,借助社会监督。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公开被任命人员供职承诺,配发照片,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另一方面,开展工作评议。对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定为“不满意”等次的,要求报告机关限期整改,2个月内向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2012年以来,先后对生态环境保护、造林绿化、“粮安工程”建设、旅游工作等52个方面的专项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其中44项满意、8项基本满意,满意率为84.6%,实现了监督人与监督事相统一。
围绕群众关切开展持续监督
推进热点难点问题有效解决

  市人大常委会连续2年督办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解决农村142.6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连续3年视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荣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连续5年视察安全生产,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先后3次对法院执行工作开展跟踪监督,推进解决“执行难”;连续3年对煤炭资源有序开采和采煤塌陷地治理开展集中视察调研、专题询问,提出“土地环境治理保证金”使用意见,支持市政府争取国家部委核减17.12万亩耕地指标、建设100万千瓦光伏发电示范基地,助推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
围绕执法检查开展联动监督
确保法律法规正确贯彻实施

  每年选择3至5部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听取执法情况报告,加强跟踪监督。2014年对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2017年采取市县联动方式对该法贯彻实施和决议执行情况开展视察,推动残疾人社会保障由政策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转变。2017年市县联动对《济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促进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进一步优化了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