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实施“蓝黄红牌”督查奖惩办法

2018-07-17 作者: 吕光社 王浩奇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吕光社 王浩奇 报道
  本报济宁讯 近日,济宁市出台《“蓝黄红牌”督查奖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担当负责、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提高各级执行力和落实力,严厉整治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确保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和重要事项、重点项目、重点工作高效推进、按期完成。
  《办法》规定,对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对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重要事项、重点项目、重点工作提出的要求和目标任务落实不到位,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错失解决有利时机的,对督办后整改不力或不予整改落实的等多种情形,将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督查问责。对单位的问责方式有检查和通报,对责任人的问责方式有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督查问责程序包括:催办,催办两次后仍落实不到位的给予“黄牌”,受到两次“黄牌”后仍不落实、推诿扯皮或弄虚作假的给予“红牌”,受到两次“红牌”后仍久督不办、置若罔闻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或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组织调整、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督查问责严格执行“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把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办法》还明确了督查奖励规定。对完成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重要事项、重点项目、重点工作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成绩显著的,工作中勇于创新、表现突出,高效率、高质量、超额完成任务的,工作受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或重大贡献的等情形,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表扬,给予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等督查奖励。办法还对督查奖惩与年度考核结合、与干部任用结合、与办公经费奖金结合、与文明单位和学习培训外出考察相结合等督查结果运用作出严格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