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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罚款不能“指定银行代收”

2018-06-29 作者: 张淳艺 来源: 大众日报
  □张淳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6月27日发布通报称,北京市交管局在交通违章罚款管理中未经公开竞争性程序,指定工商银行作为罚款唯一代收银行,线下交纳罚款只能通过工行卡办理的行为,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督促北京市交管局尽快整改到位。对此,北京市交管局承诺尽快整改,今后牡丹交通卡仅作为普通信用卡,不再强制驾驶人使用。(6月28日《北京青年报》)
  一直以来,许多驾驶员习惯了交通违章后到交管部门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或许很少人会想到一个问题:为什么只能是这家银行,而不能到其他银行办理?明明家门口就有别的银行网点,却不得不舍近求远跑到指定的某银行,不仅给当事人带来不便,其做法本身也涉嫌违法。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我国《反垄断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不得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北京市交管局指定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作为唯一代收银行,排除、限制了其他具有合格资质和服务能力的银行参与交通违章罚款代收业务竞争。这种做法既有悖行政伦理,也影响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今年是《反垄断法》实施10周年,各地不妨以此为契机,对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排查梳理并进行处理,以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