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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破解基层卫生机构人才荒,人才引进、编制核定、薪酬分配出新招

基层卫生紧缺人员不必“逢进必考”

2018-06-01 作者: 供图 来源: 大众日报
  5月29日,茌平县温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护士在为病人输液。  □CFP供图
  □记者 李振 通讯员 高晖 报道
  本报济南5月31日讯 随着政府投入的持续加大,近年来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条件得到了显著提高。新大楼建起来,新设备添进来,人才匮乏的问题却凸显出来。基层卫生机构专业人才、高层次人才短缺问题亟待解决。记者今天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我省7部门联合下发《山东省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剑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短缺症结。我省将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人才基层发展软环境,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
  基层缺人,有的是因为缺少编制。据了解,目前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配备是按照0.7‰的标准,即“原则上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2-3名护士”。然而随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不断增加,现有人员编制已经无法满足服务需求。对此《措施》提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可在现行不超过服务人口0.7‰的标准基础上上浮至最高不超过1‰。
  有的则是有编制招不来人,造成空编。对此,我省将采取灵活的岗位设置和招聘方式,减少人才引进中的阻力。《措施》提出,硕士以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或全科医学、儿科急需紧缺专业人员,可采取面试(技术操作)、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对公开招聘报名后形不成竞争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高学历、紧缺专业人员不必“逢进必考”。未来3-5年我省将在用编进人方面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求,原则上做到“有编即补”,以县(市、区)为单位空编率不超过5%。
  待遇低是基层卫生机构人才留不住的重要因素。对此《措施》明确完善绩效工资政策,落实“两个允许”,即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待遇,使其工资水平与当地县区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人员激励,提取的激励资金纳入并相应增加绩效工资总量,不作为绩效工资调控基数。
  对前往财政困难乡镇卫生院就业及紧缺专业的医疗卫生人员,省财政将予以特殊支持。省财政厅副厅长孙庆国介绍,对全日制医学专业应届毕业生到财政困难县乡镇卫生院工作,服务期限达到一定期限的实施学费代偿办法,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对全科医生等紧缺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标准由年人均补助3万元提高到4.5万元。
  满足基层医务工作者的需求,不仅仅是薪酬上的肯定,还需要帮助其实现职业理想,提升职业认同。对此,省卫计委副主任马立新表示,我省将实施“齐鲁基层名医”人才工程,通过在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医师中,选拔医德高尚、医术精湛、业绩突出、群众认可的优秀医师,认定为“齐鲁基层名医”。另外,还将设立优秀基层卫生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对在基层工作满30年业绩突出的基层卫生人才由省政府颁发证书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