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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出台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人才新政十条

2018-05-30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服务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转型升级,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科技创新和人才发展竞争力,加快新新泰建设进程,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1.实施高端人才支持工程。聚焦高端装备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节能环保产业,立足重大项目、重点企业人才需求,引进国内外顶尖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实行“一事一议”,参照省市有关政策给予最高5000万元综合扶持。新增在新泰市创业的高层次人才(注1),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项目启动资金。新增新泰市自主培养和全职引进的国家级“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省级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留学人员来鲁创业支持计划人选,泰安市级泰山英才产业领军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配套补助或项目资助。聚焦新泰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每年遴选一批新泰市产业领军人才(团队),给予60万元扶持资金,分三年考核落实,实施动态管理。对全职引进和自主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每年9.6万元、4.8万元、2.4万元政府特殊津贴,柔性引进的享受科技副职待遇。(市委组织部负责落实)
  2.实施外国专家汇智工程。借力“齐鲁之约”海外引才活动、“外国专家泰安行”活动,鼓励支持新泰市用人单位引进“高精尖缺”外国专家,按照用人单位实付薪酬的30%给予补助,每人最高20万元,并颁发“新泰荣誉市民”证书。加大对引智项目扶持力度,对入选省级、泰安市级外国专家项目和引智示范推广基地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经费支持。外国专家到新泰市开展技术指导活动,给予专家每年不高于5万元的往返交通费补助,获得薪酬补助的不再支付专家交通费。(市人社局负责落实)
  3.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提升工程。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计划,对“工业联盟”给予资金扶持用于企业家培训,分三年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经费扶持,之后每年给予不低于100万元活动经费;探索建立农业产业联盟,根据作用发挥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经费扶持。鼓励企业引进高级管理人才,促进建立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对全市年度纳税前十名的企业所引进的职业经理人,每人给予5万元工作补贴。每年从各行业中评选20家纳税贡献大的企业,对企业引进的高层管理人才(副总经理及以上)按其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100%比例给予奖励。(市经信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4.实施“天下新泰人”桑梓人才工程。建立在外人才信息库和回归人才群、新泰籍博士群,搭建对接服务平台,吸引新泰籍在外人才智力回归、创业回归、投资回归,符合条件的享受人才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返乡就业,与新泰市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合同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知名院校全日制本科生,除享受用人单位待遇外,每月给予2000元、1000元、600元生活补贴,连补3年。每年举办大学生创业大赛,评选10名创业之星,给予2万—5万元启动资金和最高1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3年内免费提供不超过3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或给予场地房租50%资金补贴。初创项目获得风险投资的,给予融资总额5%、最高20万元的配套支持。探索设立创新创业人才服务中心,盘活编制资源,为企业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编制支持。(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经合局、市编办负责落实)
  5.实施技能人才梯次培养工程。创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订单培养、共建实训基地等合作。探索推行新型学徒制,每年选择3—5家大中型企业作为试点单位,按企业支付培训院校费用的60%给予企业培训补贴,中级工、高级工每人每年不超过4000元、6000元。对新增符合条件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分别给予本人1000元、1500元、2000元一次性技能补贴。对企业培养新增技师、高级技师,分别按每人每年1500元、3000元标准给予个人政府补贴,连补3年。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制度,按照国家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予以税前扣除。提升“金蓝领”“新技师”培训项目质量,首席技师、有突出贡献技师、技术能手的评选奖励按相关文件执行。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泰安市级技师工作站或类似平台,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市人社局负责落实)
  6.支持建设新型创新创业平台。规划建设科创小镇、学创小镇、智慧小镇、智造小镇4个科创基地,支持国家级科研院所、国内外知名研发机构等在新泰建立技术转移、研发中心等科研创新平台,对引入核心技术并实现产业化的,经评估认定,每项给予10万—100万元扶持。支持企业在国内外重点人才来源地和城市建立研发中心、科技产业园等“人才飞地”,在新泰市实现核心技术产业化的,经评估认定,每项给予10万—100万元扶持。支持企业建设创业孵化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技术创新中心,“千人计划”工作站,发挥作用明显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扶持。对获得泰安以上科技项目资金扶持的,按立项扶持资金的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企业。支持企业对接“最高层、最拔尖、最权威、最强企”,组织申办在国内外有影响力,能够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并实现税收贡献的行业峰会、高端论坛,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金支持或经费补贴。(市科技局负责落实)
  7.支持建设招才引智平台。发挥好招才引智办公室的职能作用,依托一线城市新泰商会(校友群)、海外创新创业基地等平台新建引才工作联络站。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采取高校招聘、院地共建等形式,加强人才合作。对成功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企业或联络站或第一引荐人,按照人才层次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2万元引才奖励。对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企业,按人才层次分别给予企业实付薪酬30%、20%、10%的引才补助,最高不超过6万元、2万元、1万元。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引入中介猎头等专业引才平台。发挥好现有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产业研究院作用,对研发成果获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经评估认定,享受新泰市主导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政策。(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经合局、市农业局负责落实)
  8.支持建设多元投入平台。出资设立1亿元规模的招才引智基金,重点投向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实施、成果转化平台载体建设等方面。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人才创业贷款贴息;对在新泰创新创业人才的企业贷款,可给予每个企业最高贷款额度200万元的部分担保费用补贴或贴息。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人才贷”等项目,为人才初创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金融服务。(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负责落实)
  9.落实人才安居保障。结合科创基地建设,分期分批规划建设1万平方米人才公寓,落实100套人才公租房,配套医疗、健身、娱乐、餐饮等服务设施,满足专家人才入住需求。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有住房需要的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入选专家等高层次人才,按照人才层次免费提供临时周转用房,期限3年。对其他各类人才入住需求,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分类提供住房。鼓励企业自建人才公寓,企业利用自用存量土地建设人才公寓(单位租赁住房)等配套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最高可达15%,扶持建设“人才之家”等服务配套设施。对不在人才公寓居住的高层次人才,按照人才层次发放每月2000元、1500元、1000元的住房租赁补贴,最长享受3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积极打造人才发展软环境,优化提升交通、餐饮、娱乐等配套基础设施。(市委组织部、市规划局负责落实)
  10.落实人才服务保障。市财政设立2000万元人才工作专项资金,落实人才表彰奖励、引才补贴、人才服务等。实行精细化服务,完善市级领导联系专家制度,听取高层次人才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专窗,实行服务专员制度,落实“山东惠才卡”,提供待遇落实、户籍办理、子女入学等人才事项一条龙服务;健全人才政策落实督办制度,对人才诉求事项,建立按责转办、限时办结、逐一反馈、回访督办的办理机制,办结率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规范有序的人才管理体制,完善重点人才工程人选考核管理制度,强化入选考察、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估。健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结果运用,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负责落实)
  
  注1:高层次人才:是指国家级人才(A类)、省级重点人才(B类)和急需紧缺人才(C类)。国家级人才(A类)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中科院“百人计划”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奖获得者、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获得者(前三位完成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省级重点人才(B类)包括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长江学者、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技术能手、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首席技师、省有突出贡献技师、省级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位完成人)、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奖获得者,获得齐鲁友谊奖或省级以上项目支持的外国专家,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省级重点人才。急需紧缺人才(C类),包括新泰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人才,一般指获得国家承认的国外硕士以上学位研究生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海外人才;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至少1项与企业主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在用人单位关键技术岗位上,或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销售、资本运作能力的人才;不具备学历、职称条件,但属于新泰市产业发展急需、有助于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的“实用型”紧缺人才;入选西部经济隆起带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急需紧缺人才项目的人才(前三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