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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以案释法是堂法治教育课

2018-05-17 作者: 张玉胜 来源: 大众日报
  □张玉胜

  对重庆大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原董事长、总经理田世荣等三人贪污、受贿一案进行审查起诉,是重庆市大渡口区检察院自建院以来办理的涉案金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近日,大渡口区检察院检察长李荣辰作为该案审查起诉的承办人,率两名助理出庭公诉并担任第一公诉人。在法庭上,李荣辰面对三名被告人,义正辞严,连发三问,被告人幡然醒悟,当庭认罪悔罪。该案庭审过程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现场直播,当天的点击量达7000人次。(5月15日《检察日报》)
  公诉工作是检察机关最重要的职能之一,身为大渡口区检察长的李荣辰,把出庭公诉作为宣传法律法规、矫正认知误区的最现实普法机会,不仅要竭尽全力澄清事实、指控犯罪,更要义正辞严地拆穿骗术、揭露犯罪、揭示危害、警醒来者,这种接地气的以案释法,不仅得到法庭内众多旁听者的一致好评,也引发了庭外网友的极大兴趣。目前播放量已突破2万人次的高关注度,就是其显著效果的最好佐证。
  众所周知,包括国企高管在内的官员权力,都是受人民托付和被法律赋予的,理当用来为人民谋利和为公众服务。身为“大晟”公司掌门人的田世荣,不可能不知道侵吞国有资产、接受他人贿赂的犯罪属性,但又难敌经手巨额国有资产的利益诱惑,总想从中捞取好处。但鉴于制度约束和程序要求,他们就不得不以弄虚作假的方式,操弄明修栈道、公然索要,瞒天过海、化公为私,移花接木,暗度陈仓等“敛财术”,为其不当牟利披上貌似循章合规的外衣。比如,先向区政府谎称奕曜公司为其合作融资提供了顾问服务,需支付一个点的服务费,随后又依据两家公司签署的虚假协议侵吞国有资产1743万余元;借委托某证券公司发行企业债之机,向获取240万元财务顾问费的邓某索要70万元“好处费”等。
  但自以为得计的贪腐者,尽管机关算尽却难逃检察官法眼。公诉人通过阅卷调查,以大量证据拆穿“西洋镜”,还原“真面目”,并且严正指出其损害公共利益、破坏公平正义、侵害公职人员职务廉洁性的犯罪本质,这既是对贪腐者损公肥私行径的无情鞭挞,也是对社会民众识破骗术的有益提醒。
  面对被告人把贪贿赃款用于捐赠寺庙看作是做善事、行善举的荒诞逻辑,公诉人更是连发三问,直指其“三观”扭曲、精神懈怠、崇尚迷信、自欺欺人的丑恶本质。以不义之财捐赠寺庙,恰恰背离了善的理念,是亵渎、践踏法治的假慈悲、真犯罪。其实说白了,贪官捐赠寺庙无非是为了求得一种心理平衡,实质是在祈求神灵保佑自己能蒙混过关,逃避制裁。
  事实上,公诉人与被告人围绕控辩焦点进行的举证、质证和辩论过程,就是辨是非、明真伪、厘边界、析法理的求真过程,对当事人、旁听者以及围观民众,都不失为一堂以案说法的法治教育课。正如李荣辰在庭审后的直言感受,官员应当把“立德”放在首位,保持廉洁操守,筑牢道德底线,时刻怀有对党纪国法的深深敬畏,唯此才能不蹈田世荣的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