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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丢失的身份证”留下安全隐患

2018-05-17 作者: 郝雪梅 来源: 大众日报
  □郝雪梅

  身份证被冒用,莫名成了四家公司的高管……这样的稀罕事,就发生在济宁的小蔚身上。小蔚名叫蔚立鹏,前些年来济南打工,前段时间收到了他心仪已久公司的入职通知书。可就在小蔚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公司却告诉他,他已经有一份工作,是德州一家公司的高管。原来,多年前,小蔚丢失了一张身份证,有人冒用其“丢失的身份证”办理了招聘手续。(5月14日《齐鲁网》)
  要不是自己去求职,到如今这位市民还不知道自己已经如此“功成名就”。“丢失的身份证”遗留问题多。在媒体上我们看过很多类似的报道,比如一些不法人员,在捡到他人“丢失的身份证”之后,就在银行办理了贷款,而当事人并不知情,直到银行通知偿还债务才知道“自己被贷款”了。 
  不让“丢失的身份证”留下安全隐患,有关部门必须瞪大眼睛。“丢失的身份证”虽然不是伪造的,可在使用“丢失的身份证”时,一定不是“身份证的本人”,而是其他人员在冒用。那么,照片不是本人的“丢失的身份证”何以能够从银行办理贷款?何以能够成为企业高管?这就需要有关部门追踪调查,进行查处。科技时代,信息时代,必须提升身份证管理的档次和水平,不能让“丢失的身份证”留下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