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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济高新国土资告字【2018】3号

2018-04-16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经济南市人民政府批准,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济南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本次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共计1宗,具体详见附表。
济南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济高新国土资告字[2018]3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自然人、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单位和在本市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有违规行为的单位及关联单位,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网上挂牌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根据济南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调控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7]13号)规定,本次公告出让居住用地设立最高限价,网上交易达到最高限价的采取“限地价竞配建政府储备性安置房面积”方式确定土地竞得人。
  四、申请人可于2018年4月26日起登录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权网上交易子系统(http://119.164.252.44,以下简称网上交易子系统)下载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网上挂牌出让须知及其他相关网上挂牌出让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加竞买。
  五、申请人可于2018年5月7日至2018年5月15日16时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书并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账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16时。因银行保证金系统到账存在时间差,建议竞买申请人竞买保证金缴款时间适当提前。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时间为2018年5月7日9时至2018年5月17日9时30分。
  七、资格审查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实行竞买资格后置审查制度。竞得人应当在网上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持成交通知书、竞买申请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报名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或代理人身份证和复印件(以《挂牌出让须知》为准)到济南高新区管委会716室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签订书面《成交确认书》并报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审核不通过的,竞价结果无效,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挂牌出让。竞买保证金按照《济南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试行)》的规定办理。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携带相关有效证件资料到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数字证书,方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申请并参与竞买。数字证书的办理程序和申请资料要求详见网上交易系统《使用帮助》。
  (二)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地块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只接受网上竞买申请(即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不接受书面、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四)竞买保证金缴纳银行账号是由网上交易系统随机自动生成唯一的竞买保证金子账号。
  (五)土地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之日起,认为该出让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提起复议或诉讼。
  (六)未涉及事项,以挂牌文件为准。
  联系方式: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联系地址:
  济南市工业南路28号高新区管委会716室
  联系电话:0531—88871591
  联系人:焦雷 董琰
  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1号楼5楼大厅CA证书办理窗口
  联系电话:0531—68966416
  联系人:李 明
  
  
  济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4月16日
  编号 地块名称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m2) 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
  (年)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其他规划实施要点(以规划部门规划意见为准) 其他规划实施要点(以规划部门规划意见为准) 其他规划实施要点(以规划部门规划意见为准)
  容积率指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2018TDGP06R2005 孙村片区飞跃大道北侧、春秀路西侧地块A 飞跃大道以北、春秀路以西 133532 居住 1.6≤地上≤2.5
  地下≤1.2 ≤20% ≥35% 70 108000 机动车停车率不小于120%,非机动车停车率不小于100%。
  须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及相关要求配建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绿地、公共服务设施(其中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少于3500平方米,其中包括卫生站、文化活动站、社区办公和服务、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1200平方米的室内副食品市场)及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公厕、垃圾收集站等设施,相应设施应满足《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规划、建设和移交管理的通知》要求。其中配建公共停车机动车停车率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
  规划住宅应为高层建筑,方案应结合功能布局,处理好人行及车行视角等沿飞跃大道等主次干路的界面形象,创造沿街通透、层次分明的空间景观及良好的天际线效果。
  住宅底层及主干道两侧不应设置沿街商业;公共建筑退让规划道路红线不宜小于20米,并应结合设置相应公共停车位。
  宜采用港湾式垃圾桶布置方式,结合小区绿化及建筑布局合理设置;牌匾标识等应满足《济南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专项规划要求》;城市色彩宜以中高明度、中低彩度的色彩为主。
  车行出入口应优先设置在支路及次路,并合理安排交通出入、内外交通组织。
  宜配套建设分质供水管网,配建停车位应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须根据人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要求规划建设地下人防工程。项目实施应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住宅建筑日照标准、日照间距须符合有关规定。项目建设须满足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要求。
  高压线防护涉及用地须待高压线迁移完成后方可实施。
  项目规划设计、建设实施须满足相关规划管理控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