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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出台生态葬奖补政策

骨灰入海奖补4000元

2018-03-08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记 者 晁明春
   通讯员 吴俊旭 于兆伟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记者3月1日从济南市民政局、文明办、财政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生态葬实施奖补政策的通知》中看到,自今年4月1日起到2023年3月31日,济南市对选择生态葬的具有济南市户籍和居住证的亡故居民,自2018年1月1日以后亡故的进行4000元至1000元不同的奖补。同时,对承办生态葬的殡葬单位给予适当奖补。
  据了解,这是继济南市在对海葬、生态花坛葬等奖补政策的基础上,今年进一步扩大了奖补范围。
  济南市此次生态葬类型及奖补金额包括:骨灰撒散或将骨灰全部撒入海、河等,奖补4000元;骨灰使用可降解容器或者直接入土,土地可重复使用,不保留标志的,奖补3000元;骨灰或不实行火化政策的少数民族居民遗体深埋不留坟头、不设墓碑等标志物或在一年内不保留坟头、去除墓碑等标志物并且以后不再设立的,奖补2000元;骨灰永久安放在骨灰堂、墙、塔、廊、壁等骨灰格位中,无其它标志物的,奖补1000元。通知同时要求,对承办生态葬的殡葬单位给予适当奖补。
  具体办理程序为:按照每年市和县、区民政部门发布生态葬类型、定点服务单位及实施方案;经办人根据民政部门发布的生态葬实施方案,自行选择生态葬类型及定点服务单位。安葬完毕后,由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和逝者安葬证明向亡故居民户籍(居住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奖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