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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科学院

创新政府采购模式 服务一线科研需求

设立政府采购中心打造全省首个科研采购专业化服务平台

2018-01-24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王亚楠 段友臣 张晓琳
  
  走进山东省农业科学院,东侧的一栋小楼前挂着“山东省农业科学院采购中心”的牌子,一进门,正对着的大屏幕上滚动着近期院内的各项政府采购信息,清晰直观。自打挂上这块招牌,这栋小楼就成了一个繁忙的所在,自2017年1月投入使用,一年来,共组织完成采购202批次,采购金额16937万元。
  作为公益性科研单位,省农科院立足推进农业科研的实际需求,深入研究我省政府采购领域的改革举措,结合省农科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和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精神,设立省农科院政府采购中心这一专业化服务平台,为我省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中首个、也是唯一一个。通过这一平台,创新性地将我省近年来政府采购领域的各项改革措施、办法真正成体系地予以落实,大大提高了政府采购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使全院的政府采购工作真正高效地服务于科研创新一线的需求,保障、支撑了省农科院各项创新工作的顺利推进,为我省农业发展插上科技的翅膀。
  
  规范灵活、及时高效
  满足农业科研特殊性
  隆冬时节,在济南南部,省农科院下属的山东省葡萄研究院的仲宫基地正一片繁忙:基地的葡萄大棚等设施正在紧张地维护升级施工中。研究院现场负责人表示“进展很快,很满意”。
  农业生产、研究都遵循农时,一旦误了农时整个科研的进度就得停滞一年。以这次葡萄大棚施工为例,葡萄一般6月挂果,成熟期到10月,施工时间仅有从11月开始的短暂几个月。比起对时效、质量的要求,价格只是一方面,满足科研工作需要尤其要防止低价的恶性竞争,确保达到“质量、价格、效率”的统一。
  针对此,采购代理机构与省农科院国有资产管理处、省葡萄研究院充分沟通后,结合这一工程项目特点,依法采取了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组织采购。2017年11月13日于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和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网站上发布采购公告,11月30日上午9:30准时在省农科院政府采购中心三楼开始公开报价程序,在前来参与报价的3家供应商中,通过综合评审择优推荐成交,随后,按照合同要求迅速展开施工。
  省农科院现有24家法人研究单位,涉及45个农业学科领域。“十二五”期间全院政府采购规模达860余批次,价值3.74亿元,涉及工程、仪器设备、办公设备等多个门类,批次多、门类全、规模大。
  作为省政府直属的公益性省级农业科研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一步加强全院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目录外的单位自行采购业务规范管理,推动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及采购工作效率,满足科研创新工作需求,省农科院设立山东省农业科学院采购中心,在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的业务指导下,组织实施全院采购工作。
  根据农业科研的工作实际,制定出台《山东省农业科学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有力保障了政府采购各个环节的规范、有效衔接,保证了院及院属各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开、透明、规范、高效。同时,院及院属各单位均固定岗位、固定专门人员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专人专岗,明确职责。一年来的运行实践表明,省农科院采购中心的成立,厘清了政府采购工作中各参与主体的工作定位,解决了积垢已久的一些问题,形成了一套具有省农科院特色的、规范的政府采购工作方法,切实提高了采购效率和质量。
  尤其是满足了农业科研工作对时效性的强要求,部分科研仪器设备及绝大部分试剂耗材、农药化肥等时效性要求较高的需求,院采购中心可及时根据单位科研需求,随时集中、规范组织采购,采购周期缩短一个月以上,为一线创新提供了规范灵活、及时高效的采购保障。
  
  还权采购人
  匹配责任,管控风险
  “按照合同上的供货期和安装时间,目前,重点实验室采购的设备、仪器已基本到位,对保障实验室尽快建设、尽快开展科研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农科院创新大楼5楼,该院作物研究所新建的农业部黄淮海北部小麦生物学与遗传育种重点实验室已经初见雏形。
  “需求让我们报得很详细,光设备的参数就反复修改、上报了好几次,在专家论证指导下不断细化,就是为了把需求真正研究透彻、描述清晰,确保买到需要的实验设备和仪器。”该实验室建设负责人表示,新建设一个实验平台,需要购置的设备、仪器很多,且大多价值昂贵,实验室对此也很慎重,希望能采购到较为成熟、稳定、实用的产品,恰逢院政府采购中心设立,专业化的服务支持,充分还权采购人,“我们很受益”。
  采购人是政府采购的主体,还权采购人,是解决政府采购积弊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省简政放权、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重要要求。权还了,能不能接住、用好,需要专业能力的支撑。省农科院政府采购中心的设立,为还权采购人、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及采购需求责任提供了平台支持,增加了采购人对采购活动的参与度,合理扩大了采购人的采购自主权,进一步强化了权责对等要求,采购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大为提高,节省了采购资金,提高了采购效率。
  省农科院采购中心设立后,院国资处专职负责采购中心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日常监管等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实行入库管理;采购单位负责编报采购预算、提出采购需求并自主委托库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具体组织采购活动,承担具体采购任务的执行;供应商在诚信的基础上公平竞争,踊跃参与采购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实现了按照采购计划不限年度和采购批次的现场采购,根据需求随时采购,最大可能地满足科研人员的采购需求。
  同时,采购中心的设立,杜绝了各单位研究人员自行采购,提供了统一的部门和场所对目录内自行采购以及分散采购统一规范管理,有效降低院属单位的管理风险,补上科研单位普遍的短板,受到大家的好评和欢迎:“能不能买、从哪支出,这些都有专业人士提前把了一道关,从财务、审计等专业视角提前审核,是对科研人员的负责和保护。”
  省农科院还特别注重采购工作的公开透明,采购工作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执行,所有采购项目除在法定媒体公开外,其详细信息还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在采购中心一楼大厅屏幕上滚动播放,接受全院干部职工的监督,把每一项采购工作都真正置于“阳光”下。
  
  动态管理加强学习
  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用好第三方专业机构,是省农科院政府采购中心切实发挥好作用的关键。
  为进一步调动招标代理机构服务积极性,提高服务水平,省农科院对采购代理机构实行入库管理、动态管理,并出台了《山东省农业科学院政府采购入库招标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由该院国资处组织,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遴选了12家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年终由各单位对其进行考核,重点考核被选用情况及采购服务情况,实行末位淘汰制,淘汰后另行重新选取补充。通过对代理机构的监管,同时规范了采购人的采购行为,逐渐形成了采购人、代理机构、管理部门互相监督的联动机制,确保采购工作在巡视、审计、抽查工作中有据可循。
  采购代理机构选定后,院及院属各单位(部门)的政府采购工作可以从入库单位中自主、灵活地选取一家或多家代理机构,库内代理机构可以为采购人免费提供业务咨询、专家论证,供应商入围等服务。
  政府采购工作政策性强,省农科院特别注重组织院及院属各单位以及库内第三方专业机构加强对国家、省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作为首批入库第三方机构,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郭燕对此印象深刻:早在2016年9月27日,筹备成立政府采购中心之前,省农科院就召开了全院政府采购工作培训会议。2017年9月28日,又邀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来院进行专题辅导培训,“这在我们代理的众多业主中是最认真的”。
  在这次培训会议上,省财政厅对政府采购政策上的一些变化和需注意的要点进行了重点讲解,并以政府采购基本流程为主线,从采购范畴、组织形式、采购方式、代理机构、评审专家、评审方法、结果确定、质疑投诉、签订合同、履约验收、信息公开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辅导培训,对《山东省政府采购预算单位内部控制管理规范》要点进行了重点解读,尤其针对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采购政策,作了详细的讲解。为省农科院顺利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奠定了基础。
  据悉,随着省农科院政府采购中心的运行,入库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还在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延伸服务内容,双方实现共同成长。
  省财政厅对山东省农业科学院政府采购中心开展工作指导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采购中心办公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