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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将施行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2018-01-12 作者: 杨润勤 通讯员 苑伟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杨润勤 通讯员 苑伟 报道
  本报淄博讯 为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淄博市将于2月1日起施行《淄博市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该《办法》适用于淄博市境内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市场销售,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予以相应的物质奖励。
  奖励分为三个等级,按照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奖励等级等因素综合计算奖励金额。每起案件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奖励需超过50万元的,组织专家认定。对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