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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生猪屠宰监管严把七道关

要求生猪定点屠宰厂坚守“五个严禁”,落实三个“四不准”

2017-12-10 作者: 赵小菊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赵小菊 报道
  本报济南讯 为在屠宰环节保障肉制品质量安全,省畜牧兽医局印发通知,明确畜牧兽医部门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以下简称厂)实施监督管理,将核查企业八本台账,生产屠宰过程严把七道关,同时明确生猪定点屠宰厂落实主体责任内容,要求其坚守“五个严禁”,落实三个“四不准”。
  据介绍,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对辖区内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将核查八本企业台账,具体包括生猪进厂验收记录台账、生猪宰前检验记录台账、待宰生猪“瘦肉精”检测记录台账、生猪屠宰和宰后检验记录台账、病害猪及其产品确认和无害化处理记录台账、生猪产品出厂记录台账、设施设备检验检测保养记录台账及运输车辆消毒记录台账。
  屠宰过程将严把七道关口,生猪进厂关,实地察看进厂消毒池是否有消毒药水、生猪是否耳标齐全;待宰观察关,察看是否存在场内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情况;屠宰规程执行关,察看车间环境卫生是否达标,工作人员是否有健康证明等;同步肉品品质检验关,察看是否进行“三腺”(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结)的摘除及病变组织的修割;出厂“两章两证”关,察看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动物检疫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是否齐全;无害化处理关,对在进厂时检疫、检验发现的病害生猪及屠宰过程中摘除的腺体、淋巴结和修割不可食用的部分等,在监管人员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环境卫生关,检查厂区环境卫生是否达标。
  生猪定点屠宰厂是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此次我省对其落实主体责任内容予以明确,其中“五个严禁”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即严禁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标志牌;严禁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无耳标的生猪进厂;严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严禁收购、屠宰、加工病害猪、死猪;严禁“两证两章”不全的生猪产品出厂。
  同时,在三个关口明确“四不准”要求,屠宰关“四不准”即没有官方兽医批准的准宰通知单的不准宰、瘦肉精等违规物质检测不合格的不能宰、静养时间不足的不能宰、喷淋洗浴不干净的不能宰;下线关“四不准”即头蹄内脏不对应不准入筐(篮)、不摘除“三腺”的不准下线、不修割和冲洗不干净的不准下线、不检验检疫的不准下线;出厂关“四不准”即未经检疫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厂、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厂、“三腺”修割品不准出厂、产品去向不明的不准出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