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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平阴县构建“146”村级治理体系

2017-12-07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记 者 晁明春
   通讯员 贾 颖 孙长明 报道
  本报平阴讯 锦水街道龙桥村有一片约200亩的河滩荒地,以前被部分村民无序占有,且不交纳承包费,群众意见很大。对此,在一次村党支部会议上,支部成员一致决定尽快解决这一问题,随后村“两委”干部达成了共识。经过向党员大会提交、审议,最终在村民(代表)大会上获得一致通过,在街道司法所、经管站等部门的指导下,该村历时一个月终于收回了这块地,村集体对外承包后增收近45万元。
  龙桥村的“荒地事件”是平阴县探索构建“146”村级治理体系过程中的一个成功案例。所谓“146”村级治理体系,概括起来就是一张村级权力清单、四议决策程序、六个办事平台,也可以简称为“一单四议六平台”。主要目的就是规范村干部履职行为,保障基层组织运行,深化农村协商民主。
  “一张村级权力清单”,即由该县县委组织部牵头,整合20多个部门资源,从林林总总的涉农文件中梳理、归纳出了村级招投标管理、集体资产资源处置、财务收支审批、印章管理、发展党员等12项集体管理事项,以及计划生育办证、户籍管理、居民养老保险申报、殡葬管理等8项便民服务事项,编制形成“村级权力清单”20条,明确了村级组织和干部权力范围。同时按照于法有据、于事简便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每项村级权力事项的名称、具体实施的责任主体、权力运行的操作流程、运行过程的公开公示、违反规定的追责办法,并将依照法律法规无需村级组织审批同意或不宜委托办理,但目前村级组织还在办理的事项,予以取消。
  “四议决策程序”规范决策流程,即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要经过村党支部提议、“两委”商议、党员审议和村民(代表)决议的“四步曲”进行决策。具体来讲。就是由党组织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本村实际工作需要提出议案;村“两委”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充分讨论,提出具体建议方案;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就村“两委”联席会议形成的建议方案进行酝酿讨论,修改完善后形成初步方案;最后由村委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经党员大会通过的初步方案,形成决议。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前,村“两委”要向镇党委、政府报告,决策中接受镇党委、政府的监督指导,镇派员参加村民(代表)会议,决策后向镇备案。
  而“六个办事平台”则实现了对农村权力运行的全覆盖、无缝隙监管。其中,各镇(街道)设立的项目竞标中心实现了电子监控全覆盖,打造了公平、公正、公开的评标环境;合同监管中心则将农村各类经济合同全部纳入依法管理和监督的轨道,避免因合同签订不规范,存在法律漏洞引发不稳定事件;在矛盾调处中心建立了人民调解电子专家库,为基层群众提供“定制式”调解服务;“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则负责对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的管理,代管村级财务,实行会计核算;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主要为农村各类产权提供交易场所,组织农村产权交易,履行交易鉴证,开展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价格指导、资产评估、抵押融资等农村产权交易服务;而在为民服务中心,则设有便民服务、党员服务、残疾人服务、民政服务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五个窗口,随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目前,平阴全县8个镇(街道)村级事务运行平台建设全覆盖,359个村居(社区)合同监管、项目竞标全覆盖,实现了村级“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切实把村级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实现了程序化、规范化、现代化,有力地维护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特别是明确规范了村干部施政行为。自“146”村级治理体系建立以来,该县查办的村“两委”干部违纪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