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预储金管理制度保障农民工工资

烟台市直所有新开工项目必须实行新规,否则不予办理开工手续

2017-12-07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记 者 隋翔宇
   通讯员 葛振鹏 韩志鸿 报道
  本报烟台讯 11月29日,烟台市住建局召开市直监管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调度会,记者从会上获悉,该市将积极推行预储金管理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正常发放。
  预储金制度是一种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创新模式,由建设单位、施工总包单位、监管银行、主管部门签订“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四方监管协议,建设单位按照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农民工办理实名制工资卡,监管银行每月将工资直接打入农民工个人账户,这样有效减少了工资发放的中间环节,解决了工程款来源以及挤占、挪用、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今年以来,烟台高新区在该市率先推行了预储金管理制度,新开工工程累计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预储金专用账户”32个,缴存预储金8362万元,累计拨付工人工资4000万元,取得了较好效果。
  近期,烟台市住建局也专门制定下发相关文件。根据新规,从现在开始,烟台市直所有新开工项目必须推行预储金制度,否则不予办理项目开工手续。
  “对已经开工的项目,具备条件的,也要主动作为、积极推行,依靠制度创新,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规范农民工工资发放行为。今后,住建部门将加大预储金专项检查力度,加强全过程动态监管,积极督导各方主体落实责任、强化支付管理,切实减少各类纠纷发生。”烟台市住建局副局长林涛说。
  据了解,会议召开前,烟台市住建局也对45个市直监管工地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总体来看,这45个工地管理相对规范,绝大多数企业能够按照农民工工资监控制度要求,做好农民工用工管理工作,但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林涛表示,从现在开始,该市将集中一个多月时间,针对存在问题查漏补缺,提前着手、强化举措,坚决防范和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