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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高空抛物需完善监控

2017-11-14 作者: 谢庆富 来源: 大众日报
  □谢庆富

  近期,重庆渝北法院受理了张某等5人诉杜某等18人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该案涉及楼上掉下酒瓶砸伤路人,但因无证据证明认定具体侵权行为人,为维护伤者的合法权益,渝北法院依法判定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对受害者的损失给予补偿。(11月12日《法制日报》)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一法条的本意,是在查不出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维护和保障受害者的权益。但这样的规定维护和保障了受害者的权益,对大多数建筑物使用人来说却是不公平的。 
  其实,完善高层建筑物周边的监控设施并运营好,就可以遏制高空抛物“黑手”。解决问题的办法如此简单,为什么没有做或做不好?答案同样简单:这么做需要投入很多钱,需要有人承担责任。钱谁来出,责任谁来承担,这是个大问题,也是高空抛物侦查存在严重短板的症结所在。无论困难多大,高空抛(坠)物现象不应无解。完善高层建筑物周边的监控设施并运营好,是许多楼区管理的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