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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网店要工商登记不是退步

2017-11-02 作者: 何勇 来源: 大众日报
  □何勇

  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经研究,本次二审稿草案将第十二条修改为: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但是,销售自产农副产品、销售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的除外。(10月31日《人民网》)
  按照《电子商务法》草案的规定,除了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等特殊情况之外,绝大多数个人开网店都需要进行工商登记。这对于广大开网店的个人来讲,无疑是多了一道程序,增添了一点麻烦,但从电商行业的法治化角度说,个人开网店需要进行工商登记,并不是一种倒退,相反,是公平竞争原则下的必然要求。
  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一致性和公平是基本原则。不管是线上的网店,还是线下的网店,都应当接受同等的监管。如果个人开实体店需要进行工商登记,而个人开网店就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这对实体店来说显然不公平。个人开网店理当与开实体店享受同等的权利义务,不能有差别。当前,电商假货泛滥,原因之一就是监管没能使上劲。个人开网店进行工商登记之后,有利于实现线上、线下的双监管,改变靠电商平台提供线索的监管模式。因此,对个人开网店需要进行工商登记,应当从法治层面和公平竞争角度多一点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