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发市场主体扩大合理有效投资

——山东2017年本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解读

2017-10-12 作者: 袁涛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袁涛 报道
  本报济南讯 日前,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7年本)》,山东省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进一步大幅减少。这是我省继2013年、2014年后,第三次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作出修订。按照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力度,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激发市场主体扩大合理有效投资和创新创业的活力。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2016年12月20日,国务院发布实施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此次,国家共取消、下放17项核准权限,其中,取消核准改为备案2项、下放地方政府核准15项。国家调整后的《核准目录》,共包括农林水利、能源、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原材料、机械制造、轻工、高新技术、城建、社会事业、外商投资、境外投资等12个方面41类67项。经测算,连同2013、2014年两次修订,中央政府层面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削减比例累计达到原总量的90%左右。
  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我省核准目录修订,以“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目标为统领,更加注重简政放权的质量和效果。凡是不属于重大规划布局、重要资源开发配置的项目,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凡是不涉及跨市域并需要省级协调的项目,全部下放到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凡是不涉密的投资项目,必须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依托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并联办理,提高工作效率。同时,把基层政府承接能力作为管理权限划分的重要因素,本着“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不简单地“一放到底”。
  梳理此次核准目录可以发现,对于本次目录修订国家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的“中国铁路总公司投资跨省(区、市)项目和国家铁路网中的干线项目,中国铁路总公司为主出资非跨境的独立公路、铁路桥梁和隧道项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项目”等3项事项,山东修订目录相应取消核准。另外,山东《核准目录》(2014年本)规定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省级风景名胜区、省自然保护区、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鉴于省级已有专项规划,项目建设也不涉及重大布局,按照国家规定取消核准改为备案。
  对于本次目录修订国家下放的16项核准事项,包括:“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列入规划的新建炼油、稀土矿山开发、新建汽车、车用发动机、大型主题公园、《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1亿美元(含1亿美元)至3亿美元的限制类项目”等,按要求全部明确由省级核准,核准权限不再下放。对本次国家调整为“地方政府”核准的3项事项,包括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输油管网、输气管网,除跨市域并需要省级协调的项目外,下放到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但不得再继续下放。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山东此次核准目录修订的重要内容。我省明确要求,企业投资建设目录内的项目,须按照规定执行。但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仍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对于煤矿项目,从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确需新建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落实化工产业转型升级要求,所有化工类项目备案权限上收到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各地原则上不再核准或备案投资额低于3亿元的新建、扩建危化品项目;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传统燃油汽车生产企业。
  下一步,在《核准目录》执行过程中,我省的项目核准和备案机关、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监管等部门将进一步转变管理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信息的互通共享,推动实现协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