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周艳 通讯员 尹晶 报道
本报淄博讯 近日,淄博市出台最新修订的《淄博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善后处理以及整改督察提供了重要依据。该《预案》中明确规定,1起食物中毒事件里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即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对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首报信息,实行信息直报,事故发生地区县食安办应在2小时内向市食安办报告信息。
本报淄博讯 近日,淄博市出台最新修订的《淄博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善后处理以及整改督察提供了重要依据。该《预案》中明确规定,1起食物中毒事件里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即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对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首报信息,实行信息直报,事故发生地区县食安办应在2小时内向市食安办报告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