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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人员使用规定特药不设起付线

2017-09-28 作者: 张春晓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张春晓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近日,省人社厅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支持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以下简称“贫困人员”)及其他社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助力参保贫困人员精准脱贫,同时避免其他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原因陷入贫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意见》明确,开展养老保险精准扶贫,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符合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并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其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以提前5年发放养老金。
  研究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与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保障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增长情况,适时适度逐步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缴费补贴政策,引导城乡居民主动参保缴费。
  完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减半,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封顶线提高到50万元。抗肿瘤药物一支动辄上万元,对患者而言是极大的负担,《意见》明确,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使用经省统一谈判的大病保险特殊用药不设起付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