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不是发展的绊脚石

2017-09-26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 左丰岐

  日前,山东环保部门披露了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烟台石油分公司违反环评制度案:该公司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和验收,擅自在龙口、招远等地建设数十座加油站并投入运营,被当地环保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拘留。同时,环评违法项目的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结果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纳入社会诚信体系。
  这样做的目的无非就是使经济建设与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以较小的环境干扰或影响获得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是以牺牲环境、浪费资源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近年来,我国环境问题日益显现,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影响和损害。人民群众对干净的水、清新的空气、安全的食品、优美的环境等的要求越来越高,生态环境在群众生活幸福指数中的地位不断凸显,环境问题日益成为重要的民生问题。
  这也使得环保压力不断增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也在加大。可是即便如此,仍然有部分个人和企业不能平衡好发展与环保的关系,在利益引诱面前,控制不住发展的冲动,也践踏了生态保护的红线和法律法规,必然要受到惩罚和制裁。
  环保不是发展的绊脚石,而是发展的助推器。社会需要发展,环境也要保护好,这就需要克服把保护生态环境与发展对立起来的传统思维,构建起环境友好型的发展方式,实现社会发展与自然环境的和谐,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