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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四批)

2017-09-14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类别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08 3129     前期反映“德州市宁津县瑞桥化工有限公司无环保手续”的问题(受理编号1508),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公示中宁津县环保局称对该企业加快进行环保验收,但该企业不在化工园区内,举报人认为这种做法不合理,且与山东省委6月22日下发的对化工企业未验收的不允许再验收的规定不符。 德州市 其他     1.关于“公示中宁津县环保局称对该企业加快进行环保验收,但该企业不在化工园区内,举报人认为这种做法不合理”问题。经调查,该企业确实未在化工园区内,根据鲁厅字〔2017〕43号文件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向化工园区的搬迁工作。该企业在2016年11月16日“三评级一评价”工作中,其环保、安全评级均为中,符合德环办字〔2017〕137号文件要求,可以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目前该企业已向县环保局提交验收监测申请,并委托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环境检测中心承担年产3000吨间苯二甲酸-5-磺酸钠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举报人认为这种做法不合理”问题不属实。2.关于“与山东省委6月22日下发的对化工企业未验收的不允许再验收的规定不符”问题。经调查,2017日6月22日山东省化转工作领导小组曾发文(鲁化安转发〔2017〕1号),该《通知》中没有“对不在化工园区内的化工企业未验收不允许再验收”的规定。同时,没有查到山东省委6月22日下发的有关“对化工企业未验收的不允许再验收规定”的文件。该问题不属实。 否       
109 902-249     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工业园2号路中段泰安盛豪服饰有限公司生产产品与环评不符,废水污染地下水源致满庄镇患癌村民人数增多。同时反映该厂存在生产噪声扰民、无序抽采地下水等问题。 泰安市 水、噪声     1.关于废水污染地下水源的情况:经现场检查,该企业每天用水量为26m3,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240m3/d,实际处理为25m3/d。废水经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龙泉水务(泰安)有限公司进行处理。9月4日,岱岳区环境监测站对其厂区外污水管网废水(预处理后)进行取样检测,经检测,所排放污染物符合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现场检查,未发现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的违法行为,企业内无自备井,未发现污染地下水的情况。此反映问题不属实。2.关于生产噪声扰民的问题:2017年9月4日,该企业正在生产,岱岳区环保局监测站执法人员对其厂界噪声进行监测。共布4个监测点位,均不超标。该企业东面为道路,西面为鼎新冷却器有限公司,南面为空地,北面为华凤矿山设备有限公司。现场检查该企业不存在扰民现象。此反映问题不属实。3.生产产品与环评不符的情况:该企业主要从事高档针纺织服装面料生产。该项目2007年8月28日由泰安市环保局审批,2015年4月10日由泰安市环保局验收。经现场检查,该企业产品主要为布匹和纱线,设计生产能力为1200吨/年,实际生产280吨/年。现场检查该企业产品与环评批复相符。此反映问题不属实。4.无序抽采地下水的情况:现场检查,该企业生产用水全部来自大汶口工业园提供的自来水,未发现企业有自备井。并已提供上半年自来水缴费单据。此反映问题不属实。5.废水致满庄镇患癌情况:岱岳区疾控中心提供的因恶性肿瘤死亡统计分析表分析,满庄镇肿瘤死亡人数跟肿瘤死亡率在岱岳区属于下游水平。此反映问题不属实。 否      
110 902-250     泰安市泰山区小津口村村主任李某某向水库倾倒大量建筑垃圾,污染水源。 泰安市 垃圾、水     经调查,该水库为刘家庄水库,位于泰山区省庄镇东北部,刘家庄村西,所在流域为大汶河流域牟汶河支流芝田河水系,库区以上流域面积18.5km2。总库容680万m3,其中,死库容25万m3,兴利库容460万m3,是以灌溉、防洪为主的小(一)型水库。在刘家庄水库北岸有来信人反映的李某某自留地一宗,大约200平方米,该自留地为坡耕地,南低北高,高差5米左右,地上曾经种植杨树、柳树、石榴等杂树及杂草。当事人为了平整其自留地土地,于2016年10月将建设芝田河安家庄桥进行基础挖掘时产生的河道弃土(砂石土)运至自留地进行垫铺平整,弃土体积约为30立方米。在土地整理过程中,存在将部分砂石土向水库水面延伸现象,延伸入水库的面积大约有50平方米,现场未发现倾倒建筑垃圾及污染水源问题。 是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1.泰山区水政监察大队根据《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规定,对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处罚款1万元。9月6日上午当事人已将侵占水库的砂石土挖出,恢复水库原有边界。2.下一步,泰山区水务局将加大对水库的巡查力度,提高巡查频次,确保水库的水质安全。3.已对当事人通报批评。  
111 902-251     枣庄滕州市木石镇至官桥镇一带,有多家大型化工企业,烟尘、噪声污染扰民。分别为:兖矿国泰有限公司、联泓新材料有限公司、新能凤凰(滕州)能源有限公司、滕州瑞达化工有限公司、辰龙化工有限公司、滕州磷肥厂院内无名化工厂、滕州澳兴化工有限公司。 枣庄市 大气、噪声     1.兖矿国泰有限公司现名称为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项目均具有环评审批手续和验收批复,近三年来环保累计投资1.47亿元,先后实施了氨法脱硫升级改造、SNCR脱硝治理改造、净化水厂废水深度治理等污染治理改造项目,并积极推进锅炉超低排放项目。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染物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经调阅2017年6月份以来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有超标数值。9月4日,滕州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监测,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分别为0.20mg/m3、0.147mg/m3、0.220mg/m3、0.183 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应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1 mg/m3要求。厂界周围噪声分别为49.9dB、58.5dB、58.3dB、62.9dB、63.3dB,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65dB限值。2.联泓新材料有限公司2013年5月开工建设,2015年10月建成投入运营,2013年7月,省环保厅批复了《30万吨/年聚丙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变更报告》,2014年3月枣庄市环保局批复了《乙烯衍生物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变更报告》。2016年1月,枣庄市环保局分别对聚丙烯项目和乙烯衍生物工程项目进行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批复。该公司有组织废气排放主要是锅炉排放烟气和硫回收排放尾气;锅炉烟气采用炉内喷钙和氨法进行脱硫,采用布袋和超声波湿式除尘,采用SNCR脱硝;净化工段产生的含硫废气(H2S),采用二级Claus脱硫,硫回收尾气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采用送入尾气吸收塔洗涤回收、火炬系统燃放等措施进行处理。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染物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经调阅该公司2017年6月份以来的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有超标数值。9月4日,滕州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进行现场监测,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为0.199 mg/m3、0.145mg/m3、0.236 mg/m3、0.381 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应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1mg/m3要求。厂界周围昼间噪声分别为48.3dB、56.3dB、58dB、58.3dB、62.3dB、52dB,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Ⅲ类标准65dB限值。3.新能凤凰(滕州)能源有限公司的粉煤气化大化肥多联产项目产品方案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9年4月获得省环保厅批复,并于2013年通过省环保厅环保验收。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染物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经调阅该公司2017年6月份以来的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有超标数值。因下雨原因,滕州市环境监测站于9月5日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监测,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分别为0.222mg/m3、0.185mg/m3、0.260mg/m3、0.167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应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1 mg/m3要求;厂界周围昼间噪声分别为50.8dB、59dB、55.4dB,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Ⅱ类标准60dB限值。4.山东省滕州瑞达化工有限公司的6万吨/年聚丁烯项目环评于2015年1月通过批复。于2017年5月6日开始试生产,因脱挥装置不能正常运行,产品不合格,于2017年6月18日停止试生产。目前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正在对脱挥装置进行改造,约需一年时间。5.中盛化工有限公司的醋酸乙烯项目和环氧乙烷项目于2014年2月获得省环保厅环评批复。醋酸乙烯项目由于主反应器原因,一直未能进行试生产,环氧乙烷项目于2014年7月-11月进行了试车,因市场原因,于2016年8月停产至今。6.滕州市祥运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官桥镇原磷肥厂院内。该公司于2010年通过了枣庄市环保局环评批复。因生产窑体破损于2017年8月2日停产,目前正对窑体进行修复,9月4日现场检查时未生产。7.滕州市澳兴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官桥镇倪楼村。该公司于2014年3月获得枣庄市环评验收批复。9月4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染物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因下雨原因,滕州市环境监测站于9月5日对该公司进行现场监测,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分别为0.187mg/m3、0.243mg/m3、0.169mg/m3、0.281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应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要求。厂界周围昼间噪声分别为52.6dB、54.4dB、51.2dB、46.8 dB,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Ⅱ类标准60dB限值。 否      
112 902-253     莱芜市莱城区羊里镇李中荣村村民李某某在村前有一家养猪场,养殖废弃物随意排放污染土壤,散发刺鼻气味。 莱芜市 垃圾、土壤、大气     该养殖场位于羊里镇李中荣村西南村边,距离最近住户20余米,属于限养区,饲养生猪115头。前期,羊里镇政府、畜牧部门均对该养殖户下过整改通知,要求配建相应的粪污处理设施。经检查,该户虽建有三级过滤池,但未达到防渗、防雨条件,未达到整改目标。 是 关停取缔     对养猪场予以取缔,责令停止饲养并将粪污全部清理干净,消除对附近住户影响。目前,生猪、粪污已全部清理完毕。  
113 902-254     东营市大王镇胜利路2号,山东同源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堆放有近千吨危废,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地下,严重污染环境。 东营市 固废、水     1.山东同源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广饶县大王镇胜利路2号,建有10000吨/年高性能环保型增塑剂项目和10万吨/年高性能环保型新材料项目(一期),均已取得环评手续。2.厂区内堆放有约3000余吨生产原料涤纶块,厂区危废暂存间存放约64吨废活性炭和中和釜切出釜底,该公司与危废处理单位签有危废处置合同,但存在危废贮存超期、不按规定申报危废的环境违法行为。3.生产循环冷却水由企业回收利用,未发现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地下的问题;生活污水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是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1.环保部门向其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对其不按规定申报危废的行为立案处罚,罚款2万元。2.大王镇加大辖区内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按时完成各项整改。  
114 902-256     泰安市箭杆峪河内有生活污水排入,水质受到污染,河水散发刺鼻气味。 泰安市 水     经前期排查和此次现场检查,共发现以下四处位置有污水直排现象或污水、污物未清理,导致水质受到污染,散发异味。1.泰山区泰前办事处岱道庵村居民张某某产生的生活污水未纳入管网,直接流入河道涵洞内。目前居民张某某处的排污管道已经并入市政管网,不存在污水直排现象。但在此次检查中发现,仍有存积的原剩余污水、污物未清理。2.山东省泰邦生物研究所家属院李某某等四户居民,产生的餐厨废水直接排入河道涵洞内。目前,山东省泰邦生物研究所家属院业主委员已经对洗出排污管道进行改造维修,不存在污水直排情况。但在此次检查中发现,仍有存积的原剩余污水、污物未清理。3.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驻泰安办公区)并入市政管网的支管网(位于地下涵洞内)破损,造成污水外溢,排入河道。目前,已经对破损的管道进行维修更换,连入地下城市污水管网,污水、污物也已清理完毕。4.岱道庵村民张某某家门口有处地下污水管网,未完全封闭,留有1平方米左右检查口,为敞开式,散发异味。同时,其房屋南侧墙底排雨管道有水渗出,因管道生锈破裂导致渗出水体发黄,但该水体面积较小,形成小水洼,未排入河道内。 是 责令改正     1.对污水、污物未及时清理的问题,已经责令岱道庵村委和山东省泰邦生物研究所限期整改,及时清理剩余的污水、污物。同时,岱道庵村委将安排人员对污水管网裸露的检查口予以加盖封闭,防止异味扩散,并对居民张某某处的生锈排水管进行更换,已于9月12日完工。2.对前期存在污水直排河道的住户和单位定期复查,防止问题反弹,同时加强监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3.加强宣传,引导沿途村居、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规范排污,履行管网养护义务,防止管网堵塞。  
115 902-257     东营市广饶县李鹊镇鲍家村村西南方向聚泽化工厂无环保手续,外排刺鼻异味致村民患肺癌人数增多。 东营市 大气、其他     1.广饶聚泽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甲酸项目2008年通过环评审批,2009年通过环保验收,环评手续齐全,甲酸钙及混凝土外加剂项目无环评手续。该企业未在化工园区内。2.该公司停产检修,未发现有刺鼻气味。3.2015年至今,鲍家村共发现肺部恶性肿瘤5例,未发现聚集性病例。 是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1.环保部门责令该公司甲酸钙及混凝土外加剂项目停止生产,并对其涉嫌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4万元。2.李鹊镇严格按照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要求,监督该公司甲酸钙及混凝土外加剂项目手续完善前不得生产。3.卫计局加强慢病管理,对发现的慢病及时上报山东省慢病监测系统,并做好慢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116 902-258     泰安新泰市西张庄镇华美纺织有限公司印染厂,废水污染地下水源致西张庄镇患癌村民人数增多。同时反映该厂存在生产噪声扰民、无序抽采地下水等问题。 泰安市 水、噪声     该交办件为重复投诉,部分同第13批1498号转办件。信访人反映的华美纺织有限公司印染厂是新泰市华美毛纺织有限公司。2016年3月31日,该公司年产300万米毛呢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泰安市环境保护局批复;2017年8月12日,泰安市环境保护局通过该项目验收,投入正式生产。1.经查,该公司年产300万米毛呢扩建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约5t/d)和生产废水(约460t/d)均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安装了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该公司建设了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系统。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自动在线监控数据正常上传,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水池及其附属设施全部采用水泥基渗透结晶及防水涂料涂刷处理,采用抗压水泥管作为排污管道,排污管道设有活动观察顶盖。2.2017年9月6日,新泰市环保局监测人员分别对该公司处理后的外排废水、厂区东自备井和厂区西200米居民院内的水井进行了取样监测,外排废水氨氮浓度为16.9mg/l,超标0.69倍。该处地下水走向由东向西,通过对厂区东外一自备井和厂区西200米居民院内水井监测结果进行比对,无明显差异。不存在污染地下水的问题。3.关于反映“西张庄镇患癌村民人数增多”的问题。2017年9月5日,新泰市疾控中心根据山东省慢性病监测信息系统对全市及西张庄镇恶性肿瘤发病报告数据进行了统计对比,癌症得病率与企业没有直接关系。4.关于反映“生产噪声扰民”的问题。2017年9月5日,市环保局监测站工作人员对该公司的厂界四周噪声进行了监测,昼、夜噪声均未超标。5.针对该公司“无序抽采地下水”的问题。经查,该公司生产取用新泰市惠民供水有限公司自来水,有缴纳水费的单据。有消防备用井一眼,未按法律、法规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属于违法打井取用地下水。 是 责令改正、立案处罚     1.2017年9月5日新泰市水利和渔业局对企业违法取水行为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现场拆除了取水设备,封闭了井口,并立案处罚,罚款人民币2万元。2.2017年9月7日新泰市环保局对该公司外排废水氨氮超标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罚款人民币83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