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审批事项全部下放

2019年将完成棚改15.94万户

2017-09-14 作者: 董卿 从春龙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董卿 从春龙 报道
  本报烟台讯 9月7日,烟台市政府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2019年完成全市现存棚改任务,计划实施包括城中村、城边村、城市危房及建制镇在内的各类棚改15.94万户。其中,2017年改造2.77万户,2018—2019年改造13.17万户。
  2012年以来,烟台市共改造城镇棚户区住房12万套,有效改善了困难群众住房条件,发挥了带动消费、扩大投资的积极作用。但是烟台现存城镇棚户区数量依然较大,改造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下一步,各县(市、区)将对本辖区现存城镇棚户区户数进行核实,科学编制2018—2019年棚改计划。原则上,所有尚未改造、或正在实施改造且未纳入以往年度全省棚改计划的城镇棚户区,要全部纳入2018—2019年棚改计划,并按年度上报列入全省棚改计划。
  新改造项目要采用政府主导模式实施改造,各县(市、区)主要通过“县级独立融资模式”,以县级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为承贷主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项目融资,先行完成房屋征收(拆迁),并通过市场筹集或集中建设安置房等方式对居民实施安置。
  在充分尊重棚改居民意愿的前提下,坚持因地制宜、一地一策的原则,灵活选择安置方式。对商品住房库存较大、去化周期较长的县(市、区),要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对列入住宅工程的储备用地,在积极完善各类市政设施的基础上,配建教育、医疗、文体及养老等服务设施,提升区片改造的整体品质。
  按照应放尽放的原则,烟台将棚改项目涉及的立项、环评等所有审批事项全部下放到区级,相应费用由区级收缴。对芝罘区、莱山区范围内的棚改项目,下放土地整理、评估、出让事权,将棚改项目的土地征收、收购、收回测算及宗地收入评估出让等事权全部下放区级,市级不再参与宗地成本及收益具体核算工作。项目整理成净地后,由所在区负责编制出让方案,市国土资源部门按规定进行土地储备和按程序发布出让公告。对棚改项目土地出让收入,除按规定计提相关基金和资金外,余额全部返还区级,用于棚改项目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支出。
  烟台市还建立棚改工作绿色通道。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对现有审批环节进行梳理压缩,审批时限原则上在法定时限内减半;进一步精简审批要件,前一个审批环节的必备要件,后续环节不得要求重复提报审核。推行容缺受理机制,审批部门对部分要件不全的,在提报单位做出限期完善的书面承诺后,可先行受理并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待要件齐全后正式出具审批文件。清理收费事项,全面清理搭车收费事项,并逐步推行先审批后缴费,确需缴纳的费用可在竣工验收备案前交清,不得以未缴费为由拖延审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