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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因国力衰颓,与列强签订了诸多不平等条约。这些影响深远的条约,却因为朝廷羞于启齿、秘而不宣,不仅未能成为激励奋发有为的动力,反而成了涩于示人的尴尬,导致举国上下多不知晓,为未来的纠纷埋下隐患。

清廷腐朽:签约马虎且秘而不宣

2017-09-13 作者: 鲍青 来源: 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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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记者 鲍 青

  由当下回溯过往,会疑惑于诸多历史节点的荒诞不经,而《南京条约》签订前后清廷中央的态度便是其一。
  鸦片战争爆发后,英军一路攻城略地,打破了道光帝“天朝上国”的迷梦。面对英夷的船坚炮利,清廷腐朽的军队几无还手之力,次次以惨败收场。颜面无存、无力再战的老大帝国,只能用屈膝来换取暂时的和平。但清廷大臣囿于传统思维,不仅签约态度马虎应付,签约后甚至将条约藏于密室,以致大小官员多不知晓其内容。这也埋下了日后与洋人的冲突隐患。
  清朝官员对和约的马虎草率,给英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虽然主持谈判的黄恩彤,对条约内容细心查验,但清廷的钦差大臣却不甚留意。外国人就记载,《南京条约》签约时,清廷没有安排专职翻译,不仅对和约的英文版本全不过问,甚至对中文版本的字句也不作仔细斟酌。
  清朝大臣所焦虑的问题,更多是形式上的细枝末节。当时英国舰船驶入京杭运河,横陈于南北漕运的交通大动脉中。大臣多次要求英国将船只转移入长江。而对日后影响深远的条约内容,他们却不细加审查,往往一览即了。
  十几年之后的第二次鸦片战争,不仅战争的结果如出一辙,甚至和谈签约也是“如法炮制”。《天津条约》签订时,在场洋人就记载,“清廷委派的全权大臣,甚至没有读完条约全文就签了名。也许他们已习惯不加反驳就签字,以至可以让他们签署任何条约”。
  清廷的腐朽,不仅体现在签约中的糊涂,更表现于对条约内容的处理上。
  《南京条约》开启了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意义不言自明。但其实该条约签订后,清廷一直将其视为有损颜面的耻辱,立刻将其“藏之金匮”,对条约内容秘而不宣。如此的机密行事,最终导致国内绝大多数人只知有条约而不知其内容。
  《南京条约》文本自签订后,一直存放于两广总督衙门内,既未呈递朝廷御览,也未向下颁行过。以致到了咸丰年间,两江总督何桂清还向咸丰奏报,“历来办理夷务诸臣,但知有万年和约之名,而未见其文”,大部分下级官员甚至不知道朝廷签过此条约。而英国人则将条约刊刻成书,四处出售,“民间转无不周知”。
  道光如此处理,大概是因为要维持“天朝上国”的颜面。须知,《南京条约》是城下之盟,被逼无奈才签订的。而且此和约内容与以往牺牲实际利益,换取虚名不同。清廷在条约中,称呼“英夷”为“大英国”,称英国女王维多利亚为“大英国君主”。这在极为讲究“华夷之辨”的士大夫眼里,绝对不能接受。
  所以时任江苏布政使李星沅,知晓《南京条约》具体内容后,忧愤的不是国家权益的丧失,而是君主尊严的冒犯:“阅江南钞寄合同,令人气短……至夷妇与大皇帝并书……官员平行……公然大书特书,千秋万世何以善后?”李星沅曾参与过禁烟和抗英运动,以耿直刚正著称。但与同时代臣子一样,他最为关注的仍是帝王的尊严。正是基于此种社会公论,清廷决定条约内容尽量缩小知情人范围。
  第二次鸦片战争签订的《天津条约》,清廷也未下发。办理洋务的官员,反而是从洋人处得知条约内容,“各处传钞,皆从夷馆中得来,经办夷务各官转未之见”。
  《北京条约》签订后,咸丰皇帝虽一反常态,决定“条约各事宜通行各省”,但也没有颁发条约全部内容。
  不公布条约内容,或选择性公布,让办理洋务的大臣有些摸不着头脑,极易发生外交纠纷。通商大臣崇厚便说:“惟每遇中外交涉案件,该地方官或有意延阁,或含混了事,甚有任意妄断,因小事而激生他事。推原其故,皆因不明条约,且有未经目见者。”
  崇厚承认中外争端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是地方官员不明条约内容。更为严重的是,地方官因不知晓条约内容,对洋人的到来百般提防。而洋人则认为清廷背信弃义,不履行条约规定。经过多次摩擦,清政府才痛定思痛,决定刊印条约内容,发往地方府衙,供地方官来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