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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柴油货车不达国Ⅳ标准市区禁行

2017-09-06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肖会 通讯员 范勇 张晶 报道
  本报聊城讯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近日,聊城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自2017年9月1日起,车辆最大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的不达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全天禁止驶入市城区四环路(不含)以内区域及各县(市)城市建成区。
  据介绍,禁行车辆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特型机动车、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重型和中型专项作业车、重型和中型全挂以及半挂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此类车辆需临时驶入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市区通行证。军队、武警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限行要求。
  聊城市环保、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重型柴油货车颗粒物捕集器安装、车用尿素添加使用情况的检查,同时依托监控卡口等设备,对进入限行区域的货车进行查处。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