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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欢迎的,没有理由不坚持”

五莲:一场演出坚持了20年

2017-09-03 作者: 杜辉升 罗从忠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杜辉升 罗从忠 
  通讯员 李维江 李绪业 报道
  本报五莲讯 8月17日,五莲县石场乡黄山口村文化大院内,该县茂腔剧团的演员们正在表演传统剧目《姊妹易嫁》,不时赢得现场500余名观众阵阵喝彩声。
  本场演出是五莲县第二十届“山城之夏”文艺展演活动送戏下乡演出的其中一场。“‘山城之夏’文艺展演·电影展映活动是五莲县一年一度的消夏文化嘉年华,在近一个月的时间内,为广大五莲市民送上了一道清凉的文化大餐。”五莲县旅游和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张守凤介绍说。
  “山城之夏”前身是上世纪九十年代该县城区文艺爱好者自发组织的消夏文化活动,以群众自娱自乐为主。1998年,经县宣传文化部门整编并命名,定位于政府组织、部门牵头、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公益性群众消夏文化活动,于每年7月下旬到8月中上旬举办。活动期间,在主会场将有乡镇(街道)党委、县直(工)委专场等20多个专场演出,在城区主要广场等设立电影放映点,每晚放映1—2部革命题材影片或商业大片。
  据悉,随着“山城之夏”活动的深入开展,社会影响力、覆盖面日益扩大,最初“财政供养、政府主导”组织模式弊端日渐显现。“群众欢迎的,没有理由不坚持。”2015年,经多方探讨,该县最终确定了政府扶持、企业冠名赞助、社会力量资助的市场化运作方式。自第十八届起,“山城之夏”开始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实现了从政府买单向社会化运作的转变,每年的赞助款项基本可以满足活动需要。
  截至目前,“山城之夏”已连续举办二十年,共组织演出450余场节目6000余个,播放公益电影3600余部,带动了广场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乡村文化等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全面开展,被评为首批“山东省社会文化活动知名品牌”。
  “作为百姓舞台,‘山城之夏’不请明星大腕造轰动效应,而是让群众‘唱主角’。”张守凤说,活动的公益性、开放性特点,吸引了不同职业、不同年龄、不同兴趣爱好的群众参与进来,全县各部门单位、乡镇村居每年排练及演出的文艺节目多达1000多个,参与演出的节目300多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