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大众日报 > 要闻

山东实现“三十一证合一”

“五证合一”基础上,将涉11个部门26项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

2017-09-02 作者: 薄克国 通讯员 门刚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薄克国 通讯员 门刚 报道
  9月1日上午,青岛喜尔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经理丁顺领到了青岛第一张“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没想到这么快就把营业执照领到手了。前后3天,比以前缩短了很多天。”丁顺说。
  □记者 赵小菊 报道
  本报济南9月1日讯 “多证合一”扩容了。从今天起,我省在原本“五证合一”的基础上,首批将涉及11个部门的26项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三十一证合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确定从9月1日起,在全面实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基础上,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中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以下统称“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整合事项将实行动态管理,第一批将涉及11个部门的26项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三十一证合一”。对暂未纳入第一批改革范围的涉企证照事项,将结合“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成熟一批、整合一批,逐步把更多符合整合条件的涉企证照事项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
  据了解,“多证合一”改革适用于全省各类市场主体,包括公司制和非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企业”)。已按照“五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信息共享给被整合证照涉及的有关部门。
  今后,各级企业登记窗口将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企业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在申请表上勾选企业需办理的涉企证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