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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企业年金管理机构须招投标

◆5户省管企业已实施年金制度◆突出激励性,适当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

2017-08-12 作者: 付玉婷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付玉婷 报道
  本报济南8月11日讯 作为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企业年金的发展一直备受关注。记者今天从省国资委了解到,我省首个针对省管企业的年金政策——《关于省管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出台,省管企业实施年金制度、有效吸引和留住人才将有章可循。
  目前我省共有鲁信集团、山东机场、上海齐鲁、山东高速、重工集团5户省管企业实施了年金制度。省国资委相关处室负责人曾繁领表示,建立健全年金制度,有助于新旧动能转换背景下省管企业进一步提升竞争力:有了年金制度,企业中长期激励机制得以完善,能更好地吸引、留住核心人才;另一方面,困扰省管企业多年的统筹外费用发放等历史遗留问题将逐步解决,便于企业轻装上阵。
  根据《意见》,具备相应经济能力、较强的人工成本承受能力、规范的管理基础、合理的覆盖面是省管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基本条件;《意见》同时要求,企业缴费部分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比例应根据职工贡献和岗位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适当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突出激励性是《意见》一大亮点。”曾繁领表示。
  《意见》十分强调科学性、规范性。除对年金缴费水平及降低、中止情况作出明确规定,根据《意见》,企业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用招投标方式择优选定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并健全动态考核评价机制。实施年金制度,企业还必须充分征求职工意见,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报省国资委和省人社厅备案。
  据介绍,有了年金制度,我省省管企业福利保障制度长期激励不足的缺陷得以弥补。曾繁领透露,扣除已实施年金的5户企业,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若全员实施,经测算,按最高缴费费率8%测算,将增加人工成本支出24.75亿元,约占2017年预算人工成本总额的4.4%,实施后各省管企业仍能保持盈利。另外,从短期看人工成本虽然会出现小幅增加,但因实施年金企业能享受税收优惠并可结合年度工资预算进行统筹安排,不再对新退休人员发放统筹外费用,长期看,企业负担总体呈下降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