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公布2017年个体参保人员社保缴费标准

2017-07-19 作者: 刘磊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刘磊 报道
  本报淄博讯 7月12日,记者从淄博市人社局社保处了解到,淄博市发布2017年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个人”)社保缴费标准,参保人应于11月30日之前,将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足额存入签约的银行卡账户。
  据了解,参保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仍分3个档次:7627.20元、10171.20元、12712.80元;基本医疗保险费为3366.20元,其中,大额医疗救助费188元。也就是说,2017年参保个人年缴费合计分别为10993.40元、13537.40元、16079元。参保个人办理续缴社会保险手续、社会保险投保险种变更、银行代扣代缴信息变更、打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单以及社保业务政策咨询,应到所对应的镇、街道人社所办理。
  同时,参保个人需要变更缴费险种、缴费标准、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以及启用社保卡缴费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就近的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变更手续。其中,需要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也可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点击“个人网上服务大厅”自主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