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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炒股为散户立起“第一道防线”

2017-07-19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 王新蕾

  7月1日起,按照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两类。其中,普通投资者又分为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积极型和激进型五类;产品或服务按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划分为“低风险、中低风险、中风险、中高风险、高风险”五类。
  适当性管理制度是保护投资者的政策设计。业内人士指出,《办法》成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第一道防线”。随着金融创新不断深入,我国资本市场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越来越复杂,而当前资本市场的参与者仍然以中小投资者为主。中小投资者尤其是广大散户的专业水平、知识储备、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有限,与专业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相比有明显差距,通常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
  面对日益复杂、专业的金融产品,尤其是证券期货交易具有风险性高、专业性强、法律关系复杂、收益特征差异大等特点,中小投资者尤其是广大散户难以作出充分合理的判断,可能仅仅为了追求高收益而承受惨痛的损失。《办法》旨在“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投资者”,对投资者、产品及服务分类划档后,有利于投资者更加理性地选择产品和服务。
  分类炒股后,投资者的交易自由并不受限制。保守型和谨慎型的投资者,如果想炒股,需要证券公司出具一个书面风险警示。在充分了解产品和服务的风险之后,这两类投资者仍可以进行股票交易,只是更加谨慎而已。这些特殊要求,是为了让中小投资者对产品、服务的风险以及匹配情况有进一步的认识,能够充分考量自身情况,审慎决策。
  《办法》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证券期货市场适当性管理的部门规章,明确了各方责任。明确经营机构的适当性责任,并从建立健全适当性内部管理制度、不得采取鼓励不适当销售的考核激励措施、每半年开展一次适当性管理自查、鼓励信息披露和做好资料档案保存等环节,督促经营机构完善管理,避免不适当营销。同时,明确在与普通投资者的纠纷中证券经营机构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已履行适当性义务。此举将有效督促经营机构规范操作流程,有利于经营机构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另外,针对证券经营机构的义务,《办法》还规定了监管措施、行政处罚等对应的罚则,督促证券经营机构将保护投资者权益落到实处。
  从资本市场历史发展来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中的“了解客户”“了解产品”以及“向适当的客户提供适当的产品和服务”等原则,能够有效平衡经营机构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诉求,能够有效约束经营机构的短期利益冲动,增强经营机构长期竞争力,从而引导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办法》规定了产品或服务风险分级考虑因素,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行业内各经营机构对产品或服务评级方法、评级标准甚至评级结果不统一的问题。通过金融产品、服务分级分类管理,使得不同层级产品的风险特征更加突出,有利于投资者进行比较判断,也更有利于经营机构及时发现产品、服务的风险隐患并进行风险管理,同时也能阻断风险在不同产品之间的传递。有好的《办法》,关键在如何严格执行。只有执行到位,才能使中小投资者理解政策设计的良苦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