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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实名制呼唤公民信息保护法

2017-07-19 作者: 张西流 来源: 大众日报
  □张西流

  国家邮政局早在2015年10月就已宣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快递实名制”。如今,一年多过去了,快递实名收寄仍存在困难。近日,国家邮政局表示力争在2018年年底前实现实名收寄信息化全覆盖。(7月17日央广网)
  不可否认,快递实行实名制,在一定程度上确实能够保证邮件更安全。然而,从快递企业的服务现状及个人信息安全方面考量,快递实名制实施一年多,遭遇执行难,也在意料之中。
  事实上,针对快递实名制,中国一些快递企业出台了细节性保护措施,值得全面推广。比如,圆通速递公司推出“隐形面单”,包裹上隐去客户真实姓名和电话等关键信息,不仅弥补了快递实名制的一些漏洞,而且避免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泄露。但最近,不少人在朋友圈“吐槽”称,收到快递时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还在“裸奔”。专家透露,“隐私面单”普及率不到20%。可见,保护个人隐私,不能只靠“隐私面单”。
  快递实名制,需要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护航。首先,我国应加快建立健全统一的公民信息安全保护法,通过建立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制度、侵害补偿和惩罚机制,设置监督机构等方式,为个人信息上一道“保险阀”。再者,应对公民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和保密等问题制定详细规定。在信息采集的源头方面,对采集主体设定门槛,规定必须事先履行核准和登记程序等。同时,实行群防群治,完善举报机制,强化惩戒措施,提高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