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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犯罪记录证明”何以如此坚挺

2017-07-19 作者: 马涤明 来源: 大众日报
  □马涤明

  浙江台州路桥区北街道后蔡小学要求入读学生出具“父母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落款日期是2017年6月24日。宁溪派出所在出具证明的同时提出质问: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一个学生就学,有必要提供其家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吗?(7月17日澎湃新闻)
  孩子入学,父母需要开“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并非新事,而且较为常见。比如,今年6月20日《广州日报》报道,该市梅江区各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时,家长也遇到类似问题,而当地民警觉得这类要求实在“荒唐”。
  “奇葩证明”成为热词以来,“派出所怒怼”一词竟也随之走热,且看不出降温迹象;一些单位的“奇葩证明思维”居然如此坚挺,到底是中了什么“邪”?
  不止一个派出所在问:孩子上学,跟父母是否有过违法犯罪有何关系?难道父母犯过罪,孩子就不可以上学?但截至目前,并没有看到过相关单位的回应,而我国《义务教育法》并无出具父母“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要求。按理说,任何部门、学校不能给入读学生和家长设置额外义务,所以这个现象本身就显得比较“奇葩”。
  广东某地教育局曾就这个问题向媒体解释称,“这个(含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申请表》已经实施了5年,对于家长反映的问题,教育部门也曾经进行讨论,如果有更改,会及时向社会公告。”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这个态度很有“意思”:“无犯罪记录证明”,有必要就是有必要,就保留,没必要就是没必要,不应继续保留;但主管部门不讲保留这个事项的理由,而只说“已经实施了5年”,意思或许是不便废止。从某些行政管理“文化”逻辑上看,很多时候,一些部门都在坚守“延续下来的就是合理的”原则,而绝不轻易改变。家长对“无犯罪记录证明”不理解,基层派出所也不断“怒怼”,且公安部以及国家相关部委都就“奇葩证明”问题出台了权威意见:“无犯罪记录证明”已经列入“不开具证明”之列。在这种情况下,教育局“进行讨论”后仍不废止延续下来的规定,真可谓“你的逻辑,我们永远不懂”。
  2017年以来,媒体上关于“奇葩证明”的关注和讨论热度不减,“派出所怒怼”的报道也不时出现。按理说,一些“坚守奇葩证明”的单位至少应该从讲道理的角度认真对待这个问题,既然“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已经被列入“不开具证明”之列,就应该明确坚决地予以废止,而不是依然故我。“奇葩证明”生命力坚挺的背后,暴露的行政部门各管一摊的问题,这必须通过管理层面深层次的改革来推动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