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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不是逃避监管的标签

2017-07-19 作者: 孙秀岭 来源: 大众日报
  □孙秀岭

  7月17日下午,上海恒丰路上的一处写字楼,“共享床铺”正在被拆除。上海市公安局表示,目前上海“共享床铺”已被叫停。因为这是个新模式,尚没有获得消防许可,也没有宾旅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多家媒体报道称,北京、上海和成都的“共享床铺”均已暂停开放。(7月17日《人民日报》客户端)
  所谓“共享床铺”,就是企业在一定区域内提供“床铺”服务,也是一种分时租赁模式。“睡眠舱”内有电扇、阅读灯、充电插座等设施,可以免费领取一次性床单、一次性枕巾和太空毯,在休息结束后,消费者需扫码结束计费,在“午休”等时间段颇受欢迎。 
  “共享”,不能成为躲避监管的借口,更不能成为非法经营的理由。可以清楚地看到,尽管“共享床铺”是基于“小旅馆”模式升级的“互联网+”产品,但其核心业务就是床铺出租,本质上属于一种住宿服务,与胶囊旅店或钟点房的性质差不多。如果说有区别,传统酒店或快捷酒店提供的钟点房,符合法律规定,是依法营业,而“共享床铺”没有依法营业。必须明确,互联网再大也大不过法网。“共享床铺”涉及到“住”的问题,就关乎人身安全,国家对住宿服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不能因为有了“共享”这个闪亮头衔,就可以忽视甚至漠视国家的治安要求、消防标准和卫生防疫要求。在这个意义上,警方叫停没有安全保障的“共享睡眠舱”,就是在依法查封“非法小旅馆”,无可非议。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对“共享”一棍子打死。对待共享单车、共享汽车、共享充电宝、共享雨伞等新生事物,应当以“包容审慎”的态度对待。如,快递业刚刚开始发展的时候,有些城市不允许快递存在,理由是影响市容整洁,快递员骑的摩的也不允许停放。再如,微信刚出现的时候,相关方面不赞成的声音也很大。没有“包容审慎”的态度,就没有电子商务、移动支付、共享单车、快递服务、微信等新事物的蓬勃发展。但是,所有“包容审慎”,都是有前提的。无论什么样的“共享”,都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共享单车等新事物能够健康发展,是因为其行驶在法治轨道上,而“共享床铺”受挫,很大程度是因为创办者忽视了相关法律,触碰了法律红线。
  当下,共享经济、分享经济、互联网+等新业态层出不穷,让消费者得到了不少全新消费体验,与此同时,“共享”也成了个别投机者“闪转腾挪”、逃避监管的一个标签,仿佛披上“共享”外衣就可以不要规矩了。没有法律保障的“共享”,是难以行稳致远的。对“共享”现象,必须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在严格监管与共享精神间找到平衡点,把每一个共享经济关系都纳入法律调整范畴,为新产业新业态持续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