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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加强省直公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

2017-07-17 作者: 赵君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重点排查危险房屋、违建房屋以及1995年及以前建成的老旧房屋
 ◆排查整治工作应于8月31日前完成
  □记者 赵 君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要求对省直公有房屋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危险房屋、违建房屋以及1995年及以前建成的老旧房屋,形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报告,积极安排整改。
  省直公有房屋,包括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具体使用和管理的办公(业务)用房、公寓房、周转房、未出售的公有住房等房屋。省直公有房屋具体使用和管理的部门(单位)为房屋使用权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通知要求,排查范围包括全部省直公有房屋,排查内容包括建筑主体、设备设施、排水系统、装饰装修附着物及其它构筑物等。对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应组织进行安全鉴定,按照分类原则进行整治,该维修的组织维修,该停用的立即停用,该拆除的尽快拆除,该加强巡查警戒的要巡查警戒落实到位。除对停用未拆除危房继续加强安全巡查和警戒外,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应于8月31日前完成。通知明确,省直公有房屋维修项目所需经费,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筹集解决,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对鉴定为C级、D级危房的简易楼房、平房以及其他未出售公有住房,各部门各单位应对符合规定的住户按照规定做好安置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住户,应予以清退。
  通知指出,省直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济南市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积极争取将本部门本单位管理使用的省直老旧公有住房纳入济南市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规划。对难以纳入整治改造规划且符合规定申请条件的住户,应主动协调济南市相关部门,帮助其申请保障性住房,妥善予以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