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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近4万城乡大病患者受益全民补充医保

已形成对41种特药特材的费用保障

2017-07-16 作者: 薄克国 实习生 党悦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薄克国 实习生 党悦 报道
  本报青岛讯 “对我们这些大病患者来说,是真的好,不管是经济上,还是心理上,都有很大的帮助。”青岛惠友大药房,正在等待拿药的姜女士是一位肺癌患者,服用的药物为埃克替尼(凯美纳)。她说,自从青岛全民补充医保制度实施后,自己的药物费用由每月3000元降到了每月1000元左右。
  自2017年1月1日起,青岛市在全国率先实施了全民补充医疗保险制度。7月13日,青岛市人社局通报,全民补充医保制度实施半年来,青岛市共有近4万名城乡大病患者从中受益,全民补充医保资金支出共1.9亿元。
  青岛市全民补充医保制度,主要针对重特大疾病、灾难性疾病以及部分罕见病患者提供精准保障,对他们使用临床必需、疗效显著、价格昂贵、不可替代的特殊药品和医用耗材进行保障,能够明显降低大额医疗费支出造成的家庭灾难性风险概率,对于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青岛市全民补充医保制度已形成了对41种特药特材(包括38种特效药物和3种特殊耗材)和精准诊疗项目的费用保障,以及对于参保人年度范围内负担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的大额保障。参保患者使用特药特材及精准诊疗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报销80%,而参保人年度范围内支付超过5万元以上的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报销70%。在管理上,特药特材实行定点取药制度,目前全市共有8家特供药店为大病患者提供定点取药、慈善捐赠等后续服务。
  今年36岁的市民兰先生,2015年2月查出患有肺腺癌,目前也在享受全民补充医保制度的保障。在报销之前,兰先生每月的治疗费用为53500元,报销后每月花费在1.5万元左右,这1.5万元,兰先生也只需自费前三个月,一年内剩余9个月的费用将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这样一来,兰先生一年只需支付约4.5万元的治疗费用,大大降低了治疗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