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单“送戏下乡”还不够

2017-06-23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 孙先凯
  
  近日,中宣部、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戏曲进乡村的实施方案》,在全国范围力推戏曲进乡村制度化、常态化、普及化,增加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总量,解决农民看戏难问题,提升基层群众文化“获得感”。
  戏曲进乡村,对于基层乡村是一件“文化惠民”的好事。通过一台戏,十里八乡的男女老少聚在一起听听戏、聊聊家常。戏曲除了给乡村观众带来艺术的润泽,更是一次难得的“集会”,凝聚成了了乡村特有的“公共活动”。
  然而,笔者发现文化惠民中,经常是一说起“送戏”就是“下乡”。是城镇戏曲演出丰富,还是乡村戏曲演出匮乏,抑或是乡村只需要戏曲?
  对于文化活动相对匮乏的乡村,送戏下乡是一个很好的办法,但不一定是“唯一”的办法。对于文化活动相对丰富的城镇,未必不需要戏曲演出。在文化惠民过程中,“城镇”和“乡村”固然有着不一样的情况,需要差别对待。但在整体原则上,笔者认为需要“一碗水端平”。如何在原则上一碗水端平?笔者认为,一方面要根据城乡居民的实际需求提供相应的文化活动,另一方面需要把戏曲当作文化活动的一种而不能简单地将其切割区分。
  文化惠民在原则上一碗水端平,要从实际情况出发,为城镇和乡村的居民提供合口味的文化活动。在有着深厚戏曲基础的菏泽市,一场在市区剧场演出的戏曲能吸引城镇居民坐满剧场,戏曲剧团在乡村的演出场面更是人山人海。城乡居民对于戏曲的需求都很旺盛,在这种情况下单单的“送戏下乡”远远不够,还需要“送戏进城”。然而,在一些戏曲基础不是很深的地区,比如我省东部地区,城乡居民普遍不喜欢戏曲而喜好秧歌、曲艺。这时候,“送戏”的效果则可能没有预想的好。就需要及时调整文化惠民活动的类型,不能呆板地根据政策一刀切。
  文化惠民在原则上一碗水端平,要把戏曲作为文化活动的种类之一来对待,不单单只送戏,更要开阔眼界送各类文化活动。戏曲在基层乡村受到欢迎,但随着人们文化生活的丰富,其他的文化活动也逐渐走入乡村。乡村居民的欣赏水平和文化需求也在多样化,之前只存在于城市剧场中的话剧、歌舞甚至交响乐,在乡村也可能受到欢迎。所以,不能把乡村单单想象成“送戏下乡”的目的地,更要把乡村当作各类文化活动的目的地。通过对于乡村文化惠民的倾斜,带动更多种类的文化活动走进乡村,丰富乡村居民的文化生活,弥合城乡公共文化服务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