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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出台做好戏曲传承发展实施意见

每年推出1—2部优秀原创戏曲剧本

2017-06-15 作者: 田可新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田可新 报道
  本报济南讯 为进一步推进戏曲繁荣发展,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日前,济南市政府发布相关意见,就做好戏曲传承发展作出要求和部署。
  济南市明确要求,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戏曲剧种、剧团普查,全面掌握全市戏曲剧种数量、演出团体、演出剧目、生存现状等,实现对戏曲文化资源的科学化管理,确立一批基层戏曲传承基地。建立市戏曲资源数据库,实施戏曲抢救保护工程,将符合条件的戏曲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对该市现有代表性戏曲名家进行采访录音录像,实施抢救性记录和保存;鼓励市属戏曲院团恢复排演传统剧目和保留剧目,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创新发展,坚持原创、复排、改编、移植并重,重点创作反映历史文化、时代精神和地域文化特色的优秀剧目,深入实施戏曲剧本创作生产计划,通过征集新创、整理改编、买断移植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对戏曲创作的扶持力度,确保每年推出1至2部优秀原创戏曲剧本和1台优秀戏曲剧目;根据群众实际需求,将戏曲演出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到基层开展公益演出。
  创新基层文化惠民资金管理使用模式,将戏曲艺术表演团体服务基层纳入优先保障范围;实施“城乡百姓舞台计划”,每个镇至少有1座综合性“文化礼堂”,推动“乡村戏台”建设,把室内简易戏台(戏剧大棚)纳入村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范围,合理布局戏曲演出空间,注重保护利用现存戏台尤其是古戏台,鼓励群艺馆、文化馆(站)等通过资源共享、项目合作等方式,为戏曲表演团体免费或低价提供排练演出场所;积极扶持发展戏曲职业教育,加强戏曲学科建设。
  鼓励开展专业型、普及型戏曲人才培养,鼓励有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开设戏曲专业,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和戏曲院校合作,建立学生学习(实践)及人才培养基地,鼓励戏曲民间艺人、非遗传承人参与戏曲教育,建立非遗传承人双向进入机制,实施“名师收徒”“名家传艺”工程,加大对青年拔尖人才的培养力度;引导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规范、持续、健康发展,支持和推动市京剧院、市吕剧院、市豫剧(山东梆子)团3家戏曲院团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其振兴济南市戏曲的龙头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成立戏曲院团,力争每个县区至少有1个颇具规模和影响的戏曲剧团,并从资金和人才上支持基层戏曲表演团体的剧目创作和演出;通过财政补贴、规范演出票价等,引导市民走进剧场观看戏曲惠民演出。
  鼓励文化企业参与戏曲演艺衍生品的创意、生产和营销,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戏曲品牌;结合学校美育工作,鼓励学校开办戏曲校本课程,编订校本教材,举办学校戏曲文艺汇演,大中小学应采取多种形式,争取每年让学生免费欣赏到1场优秀的戏曲演出,鼓励大中小学建设戏曲社团和兴趣小组,鼓励与本地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合作开展“戏曲进校园”等戏曲普及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立戏曲教育基地,聘请校外戏曲专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担任学校兼职艺术教师,举办以学生为主体,形式多样的戏曲展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