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通报6起破坏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2017-05-26 作者: 张蓓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张蓓 报道
  本报潍坊讯 近日,潍坊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在环保部门支持下,严肃查处了一批生态环境保护失职渎职问题,并将6起破坏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奎文区潍州路街道北王社区辖区内租户吴广才长期饲养牛羊鸡鸭等畜禽,造成环境污染,影响附近居民生活。北王社区居委会和潍州路街道办事处未认真履行职责,对该问题处理不到位,负有监管责任。居委会委员王世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街道办事处综治办副主任丁军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昌邑市柳疃镇辖区内张明华漂染厂属“十五”土小企业,对环境污染严重。柳疃镇386环保行动办公室履职不到位,未按规定对该厂及时关停取缔。办公室副主任孙正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坊子工业发展区涌泉社区涌泉村党员王维浩经营的同信膨润土厂,无环评手续违规加工塑编、拉丝,造成大气污染。涌泉村、涌泉社区监督管理不到位,负有监管责任。王维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党支部书记王国忠受到诫勉谈话处理,社区党总支书记夏志鹏受到批评教育并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高密市朝阳街道东观音堂村杨家伟塑料颗粒加工厂,将生产废水排到厂区南侧无防渗措施的水坑内,造成环境污染。观音堂社区和东观音堂村未采取监督和处置措施,负有监管责任。社区党委书记张毅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村党支部书记杜希林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昌乐经济开发区龙角社区辖区内济青高速第三标段搅拌站物料堆、春堂八宝工地土堆,未采取覆盖等抑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该社区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负有监管责任。社区副主任李宪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社区主任王春峰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青州经济开发区侯古村发生秸秆焚烧事件,污染大气环境,影响交通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开发区管委会、王母宫管区和侯古村对该问题管理处置不力,负有监管责任。开发区管委会包村干部刘红军、侯古村党支部委员侯永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王母宫管区党总支书记李俊青、侯古村党支部书记侯传亮受到批评教育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