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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乱象须依法严肃追责

2017-05-26 作者: 张贵峰 来源: 大众日报
  □张贵峰

  因为户口本性别栏显示为“男”,安徽省涡阳县15岁女孩小贾很可能无缘参加初二会考。据了解,由于当年超生,加上父母是文盲,小贾在涡阳县城关卫生院出生时没按规定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此后,父母托人在县妇幼保健院办了一张假出生证明,把小贾性别弄错了,但正常进行了户口登记。当地派出所称,想改性别需提供新的出生医学证明,还要做亲子鉴定。(5月24日《新安晚报》)
  出生时没办出生医学证明,此后又办了一张假证,却把“性别弄错”了——如此糊涂马虎的父母,让人叹为观止。但相比家长的错误,当地相关政府部门显然也存在各种荒唐的失职行为。
  比如,当年小贾出生时的卫生院,何以没有按规定为小贾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依据《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规,无论是否属于“超生”,接生的医疗机构必须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而且相关信息资料还必须依法“永久保存”。荒唐的是,仅凭“托人”,小贾父母却又办出了虚假的出生医学证明,且还能顺利实现户口登记。
  原本依法应出具的出生医生证明,并没有被出具;不应出具的虚假证明,“托人”就可以办成,即使出现“搞错性别”的荒唐错误,也没能被相关部门及时察觉、纠正……一连串荒唐离奇乱象显然不应发生,也不应被原谅,必须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失职渎职、玩忽职守,乃至“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