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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涉群部门中层干部三类情形将被问责

2017-05-19 作者: 刘培俊 通讯员 肖根法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刘培俊 通讯员 肖根法 报道
  本报新泰讯 记者5月17日从新泰市纪委获悉,市纪委监察局出台《新泰市涉企涉群部门中层干部问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13种不作为、不担当情形将被问责。
  《办法》规定应受到问责的三类情形为: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包括:贯彻执行国家法规政策和上级精神不力的;对应移送有关机关、有关部门处理的事项不及时移送,贻误办理的等4种情形。“不作为”包括:对应公开的事项不按规定公开,应告知的事项不主动告知或告知不准确不到位,影响企业和群众知情权的等4种情形。“乱作为”包括:违反规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评比、乱拉赞助、乱借企业和群众财物的等5种情形。
  《办法》还对从轻、从重及不予处分的情形作了规定。同时,根据情节轻重,具体规定了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免职5种问责方式。